中国政府热衷于大量引进外资是基于两个幻觉,一是外资效益好,可以增加税收,二是可以为中国提供大量建设资金,“借鸡下蛋”。事实证明这只是两个幻觉而已。
首先,引进外资对国家税收的贡献与其利润不成比例。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设备和零部件作为外商直接投资中实物投入的一部份被列入东道国的海关统计,外商投资者惯用的手法一是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也就是“高进低出”,向中国输出高作价的二流设备和后续供应的零部件,在设备投入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后,以低价将有价格竞争力的出口产品纳入其全球营销网络,暗中转移利润,逃避中国的税收。据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平均每年逃税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去年财政收入的1/30。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认为,目前国内已批准成立40多万家外资企业,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帐面上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而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有专家指出,目前外企主要避税手段是转移定价,占避税金额的60%以上[3]。外资企业避税的另一手段是用内销产品的高价来弥补外销的利润损失。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种种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仅占企业利润所得的8-9%,不足内资企业的三分之一[4]。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率普遍高于中国本国企业,但税收贡献却比后者相对要低得多(见表2)。
广泛地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不仅造成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削弱了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能力。根据世界银行测算,1995年,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损失的财政收入约占GDP的1.2%,即约合人民币660亿元。假设税收优惠能使中国因此多吸收10%的外资,则大约每多吸收30亿美元,需付出50亿美元的代价。[5] 由此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方面,外资毋需使用先进技术即可加强市场竞争力,从而削弱了外资采用先进技术的动力;另一方面,促使内资外逃,变换成“外资”身份再流回国内,以便享受税收优惠[6]。显然,外资企业在税收上长期享有超国民待遇,严重不利于国内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降低了经济的整体效率。
另一个幻觉是“引进外资越多越好”,真是这样吗?波兰经济学家米哈尔·卡莱斯基(Michal Kalecki)曾于1966年用模型[7]对此作过研究。他假定某国每年需100单位的外商直接投资,投资的利润率为15%,其中10%汇出境外,另5%用作再投资;那么,6年后总投资必须翻一番,才能平衡利润汇出不断增长的外汇支出压力,维持100单位的净外商直接投资量。利润汇出是在历年外资累积和当年新增外资的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来说,必然保持不断上升的趋势。从中国引进外资的实际情况看,今后持续保持每年两位数的引资增长率不易做到。假定从今年算起,此后每年的引资总额不变,9年之后利润汇出将超过外资流入,净投资量将转为负数;若利润汇出额超过贸易顺差额时,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将产生逆差,如果外资流入净额再低于每年偿付外债本金额,外汇储备将会下降。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中国工业的发展壮大,这就要求政府在发展战略、产业方针和制度保障上相互协调,彼此促进,为本国工业的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然而,由于急功近利的“发展主义”指导思想的影响,吸引外资的目的和手段本末倒置。在国内储蓄节节攀升、银行存贷差不断扩大,以及对外贸易保持长期顺差的情况下,仍竭尽全力引进外资,结果并未达到通过参加国际分工、引进外资获取国际先进技术,从而增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