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环保法治;精准扶贫
一、精准扶贫视域下农村环保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一)农村环保法治概述
农业不断发展、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农村经济发展等问题历来是我国一直关注的重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农村问题又被提上了一个新高度,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要在2020年将农村这块短板补齐,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其中的瓶颈。在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中,法治建设是重要的一项,农村环境保护法治是农村环境发展的法律规范;是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引;是农民环境权设立、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环境监督权的法律依据,环境法治的建设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环境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尺。
(二)精准扶贫概述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调研,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此时精准扶贫第一次开始走进人们视线,随着时间的推移,精准扶贫理念不断被提上日程,精准扶贫的三个途径就是“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建国以来精准扶贫在我国走过了好几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大水漫灌”式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到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合作社方式,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减少农民农业税等一系列措施都是农村扶贫的集中体现,从刚开始的“大水漫灌”到现在的“细水滴灌”,从全国范围解决人民的“吃”“穿”“住”问题到现在的解决人民日益满足的“精神需求”和“内在生命的价值需求”,我国扶贫工作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三)精准扶贫视域下的农村环保法治扶贫
1.甘肃省农村环境现状
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地区,气候干旱、土地沙漠化严重、资源匮乏、环境问题十分严重。相比省内城市有较多资源、环境治理较好的基础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严重。一是农村生产垃圾污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口号的号召下,农村乡镇企业也力争上游,但由于环境监管力度不够、环境治理措施欠缺等原因,乡镇企业生产垃圾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二是农民生活垃圾的污染。新农村建设步伐越来越快,但是却缺乏合理规划和布局,已经建好的新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也是农村垃圾的主要来源之一。三是农村蓄禽养殖业污染。相比之前散落的蓄禽养殖来说,集中规划的农村蓄禽养殖业产生的牲畜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丝毫没有减弱。四是土地污染面。为了追求高产、高收入,大多数农民认为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和农作物的产量成正比,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对土地和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五是自然资源破坏严重。贫穷往往是和自然生态环境挂钩的,脆弱的生态系统,匮乏的资源使得农民没有过多的资源利用,不能通过已有的资源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而无法改变的过度贫困,农民不得不通过向自然索取来改变现状,进而破坏了生态环境,让生态系统越发脆弱,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当中。
2.甘肃省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我国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农村环境保护做了一定规定,但大多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并且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区域性、和隐蔽性等多重属性使许多法律法规不能适用于地方。而甘肃省东西跨度1655公里,有14个地、市、州,87 个县(市、区),各地环境自然各不相同,东西差距甚大,但是甘肃省除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规章大同小异,并且规定多是对城市废弃物如金属废弃物、废弃电子产品、工业污水等的规定。对农村环境治理几乎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