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对国际国内大宗商品定价权进行研究,发现其特征,针对特征从健全产品结构和市场体系、完善投资者结构、增强法制保障三个方面对改进我国的大宗商品定价权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期货 经济 金融
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的新阶段,国际金融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则不断涌现,考验着各国的智慧和应对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围绕转型经济下的大宗商品价格风险与经济金融安全进行理论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定价中心的形成是经济安全的基础保障和重要前提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国,是众多大宗商品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同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资源依赖型和出口导向型特征,对外依存度高。然而,由于定价话语权主要为美英等发达经济体掌控,随着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以及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加剧,我们只能被动接受国外期货交易所指定的有戏规则和监管,以及发现的价格,这对中国的经济利益、国家安全是不利的。因此,完善大宗商品的定价机制,形成定价中心,能够为保障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安全提供基础性条件。
二、期货衍生品市场是实现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建设目标的重要平台
大宗商品的定价权,是指某国家或某区域汇集该商品的全球相关信息,并形成被全球贸易市场广泛接受和参考的基准价格的能力。在现行国际贸易体系中,大宗商品的定价权直接体现为该国在该种商品全球市场中的国际影响力,在全球经济金融化的背景下,其核心在于期货定价,而期货定价权一般是由一国或多个国家的期货衍生品市场决定。
1.期货衍生品市场是专业化的定价市场
期货衍生品市场作为一个接近于完全竞争、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市场,凭借其灵活的双向交易、杠杆交易和对冲机制,吸引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充分反映了与商品供求相关的各种信息和不同投资者的预期,这个动态博弈过程使商品真正的未来价格得以被发现。
2.期货定价权是大宗商品现代定价体系的核心
不同的现货产业,由于其标准化程度、产业集中度、产业规模不同,受供求关系、金融因素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逐步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不同定价体系。同时,由于期货市场产品的标准化和同质化特征,商品定价市场具有高度集中化的趋势。
3.大宗商品定价的金融化趋势日益凸显
期货衍生品市场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商和生产商主导国际市场定价的局面,尤其金融危机以来全球流动性持续过剩,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进一步强化,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通过参加与大宗商品期货衍生品交易,实现其避险、保值的同时,也使金融因素在国际大宗商品定价过程中更为活跃。
三、期货定价权的取得是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需要一定条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金在全球快速流动的框架下,取得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前提在于打造与本国经济规模相匹配的衍生品市场服务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立了衍生品市场就取得了定价中心的低位,也不是上市了期货品种就有了定价话语权权。芝加哥、伦敦的定价中心的影响力是经历了上百年的努力形成的。决定定价中心的核心要素是什么呢?
1.完善的投资者结构是形成定价中心的决定性因素
投资者是信息的载体,是市场流动性的提供者。只有多样化的投资者广泛参与,才会把不同的供求变化信息和宏观、产业等方方面面信息汇聚到市场中来,这样生成的价格更具合理性和权威性。
2.取得定价权还必须有规则制定权,即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力
一方面,可以方便本国投资者的参与,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规则制定权可以反映本国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适合本国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制度,以适应本国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更好地和本国实体经济相匹配。
3.监管权,也就是对市场的驾驭权
监管,一方面是维护市场“三公”的需要,另一方面,在特殊、关键时期,如果这些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严重影响到本国经济发展,政府及其监管机构就会通过规则调整和监管对市场施加影响,从而保持对市场、对价格的影响力和掌控力。
四、大力发展期货衍生品市场,加速形成中国大宗商品期货定价权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未来20年城镇化也将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如何将巨大的购买力转化为定价影响力,迫切需要从战略上重视和发展期货衍生品市场。
1.建议健全产品结构和市场体系,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加快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等期货品种创新,不断增强大宗商品定价能力。推进期货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在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更多地体现“中国因素”,逐步掌握定价话语权、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和战略利益,并为最终把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建成具有国际风险管理功能的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奠定基础。
2.建议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结构,促进形成定价中心
国际上定价权的竞争核心在于投资者的争夺,增强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定价影响力离不开一个多样化的、均衡发展的市场投资者结构。为此,应该着力解决制约国有企业、产业客户和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培育和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创造条件。同时,积极拓展各类投资者入市管道,改善市场参与者机构。
3.建议加快推进期货立法,增强我国期货定价权的法制保障
期货衍生品市场本质上是一个法制市场。为适应期货衍生品高杠杆、高风险、创新快的特点,境外主要成熟市场都通过期货的专门立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因此,当前我国应加快期货市场的立法进程,推动期货法早日出台,为提升我国期货衍生品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创造完善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雪莹,刘洪武.国际大宗商品金融化问题探析[J].华北金融. 2012(04)
[2]张继民.我国争取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问题探讨——以铁矿石、石油和大豆为例[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