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营改增”首先在上海试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大幕开启,试点的行业范围是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然后逐步推广至全国以及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推广的力度和速度都是可预期的。我们预计,“营改增”将对我们含建筑业的总承包企业造成不小的影响。
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企业对一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 “营改增”的税改将对此类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工程设计部分按照现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率为6%,进项税可以抵扣,税率较“营改增”之前的5%提高1个百分点,所以工程设计部分税负会略有提高。
货物部分因区分是否为自产货物区分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自产货物,建筑业“营改增”前后都征收增值税,税负是不变的;另一种情况是外购货物,建筑业“营改增”之前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视货物销售毛利率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两者乘积)与3%比较大小来确认税负增减。
建筑施工部分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可能为11%,进项税可以抵扣。但预计税负会有较大增幅,因为占建筑施工成本较大比重的成本项目,建筑业“营改增”后,纳税人很可能依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着重分析总承包中,建筑施工的部分的税收变化,这次“营改增”按照对建筑业确定的征收税率和计税方法,在现行大多数建筑业企业的传统管理方法和粗放管理水平情况下,尤其是建筑业中的总承包企业负担加重是无疑的。
(一)总承包企业按常规有分包土建、安装项目百元产值比例做了测算分析:
如收入100元,分包土建40元、安装30元、管理人工等含毛利30元。总承包企业元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综合税率一般为3.39%)(100-40-30)*3.39%=1.02元
“营改增”并且税率在6%至11%之间,建筑业如果税率定在11%的话,总承包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00/1.11×11%-40/1.11×11%-30/1.11×11%=2.97元
加上附加为2.97+2.97×13%=3.36元
总承包企业的税负同比上升了229.41%
(二)总承包企业按常规的土建项目百元产值比例做了测算分析:
(1)如收入100元,按增值税11%计算应交销项税为9.91元。
成本费用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