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的情感:快乐对情感的判断:满意生活质量:实现潜能
若总结上述对幸福的各种定义,可以看出,幸福具有以下易被忽略的特征:第一,幸福只是种感觉,不是具体的物品或行为;第二,幸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变化中;第三,获得幸福不等于永远幸福,恰恰相反,幸福往往是一时的。
(二)幸福指数化研究评析
至于国内外学者对幸福指数化的研究,则有三条路径,而这三条路径实际上构成了三个层面的研究领域。
第一,宏观国民幸福指数研究领域。如不丹模式中的国民幸福指数(GNH)指标体系,有经济增长、环境保护、文化发展和政府善治四个一级指标;丹尼尔·卡尼曼提出的测度国民幸福指数的日重现法(DRM),为福利社会计量体制的发展和社会政策提供了有意义的工具;钟永豪等提出的国民幸福指数(NHI)指标体系,认为GDP从来不是衡量社会经济福利状况的指标,幸福的内涵和见解要丰富得多[4]。
第二,城市幸福指数研究领域。如马克·安尼尔斯基等在真实发展指数(GPI)基础上研究了加拿大艾伯塔省雷铎克社区,并提出了包含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在内的真实福利指标体系,下设21个二级指标和117个三级指标[5](pp.139142);曾鸿等将城市幸福分为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大体系,客观指标体系包括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两方面,主观指标体系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生活质量满意度、情感认知满意度和人际及个人与城市的和谐四方面[6];中国幸福城市评价体系课题组从基本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三个方面设置指标体系,经过模型计算,对全国33个大城市进行幸福城市排名[7]。
第三,微观国民幸福指数研究领域。如黎昕等构筑了非常具体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依据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职业状况、社会状况和环境条件,下列44个二级指标[8];刘国风等定义了幸福指数的四个层面,按照权重依次排为物质条件、社会条件、身心健康和自身因素,下含19个子项[9];罗建文等构建的居民幸福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由客观评价指标和主观评价指标组成,客观评价指标包含居民工作状况、居民收入状况、居民生存环境、居民精神生活状况和居民身体状况,主观评价指标包含生存状况满意度、生活质量满意度、情绪愉悦满意度、人际交往和谐满意度、婚姻家庭满意度和个人价值实现满意度[10]。
值得肯定的是,幸福指数化研究是针对GDP崇拜主义长期泛滥导致的社会非科学发展和发展价值偏差而提出来的,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是,若参照幸福所具有的特征,可知幸福指数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它本身的进步意义更多,这是幸福指数化研究过犹不及的原因所在。第一,所谓幸福,本就是关于人的生活状态的哲学思辨和心理变化,并没有权威性的界定。现在的幸福指数化潮流虽将这一哲学思辨具体化和数字化,但不能把幸福认同为完全理性的、通过计量手段可以准确反映的具体概念。故对幸福的研究,没必要形成单一的权威性解释,应从不同角度对其加以诠释。第二,幸福是抽象的,很难用一个量化指标来对其加以度量,但可以用一种传递和替代的办法,从社会健康、福利、文明和环保等角度界定幸福,通过设置一些相关的社会指标对幸福加以间接度量[11]。不过,外在指标体系只能是促成幸福提升的条件,不可能直接或真实反映国民内心是否幸福的感受,更不能代替国民幸福本身[12]。第三,在设计幸福指标体系时,单纯考虑客观事实或主观感受都是片面的,无法真实反映人们真正的幸福感。事实上,客观事实与主观感受都是幸福感组成的重要部分。客观事实往往是界限清晰的,可用单纯的数字表示。主观感受则不然,像多和少、美与丑,这些都是相对性的描述。但就各种指标体系而言,具体的指标考量方法必然缺乏一定之规,尤其是在主观感受部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