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的内容与方法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法,从知识、智力、技能三个方面进行测试。其中知识测试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务写作等基础测试,还包括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智力测试括记忆力、观察力、分析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测试,技能测试则主要是测试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在考试科目上则分为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三个步骤。公共科目考试又分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部分。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因此在第一轮测试中即公共科目测试,实际上选拔的是“通才”,无形中将“专才”排除在了公务员队伍之外。
三、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从根源上解决盲目报考问题
中国的公务员报考热,究其原因我认为还是经济发展形态的问题。我国已经加入WTO十年,一直以“中国制造”闻名于世,是世界加工工厂,一直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这些产业对于新一代青年不具备吸引力和他们具有创新性的理念相违背,因此他们宁愿去选择一份看起来收入稳定社会地位高的公务员工作,也不愿去代加工工厂做重复乏味的工种。而日本在二战后经济飞速发展,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人们愿意去创新产品、创造价值,而并不想一味的去做公共财富的分配者。说到此,我们应该了解到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培养创新型产业才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多的青年人可以发挥其特长,在不同的岗位上,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实现其真正的人生价值。
2.探索对“德”的考评方法
以“德”为标准录用公务员,是中国与日本的不同,日本并未在录用原则中涉及此点。法律是对人们的最低要求,而道德是对人们的最高要求。作为公务员,在“德”的考评方面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官德,即职业道德;另一部分则是作为一个公民所具备的私德,即人们多说的个人道德。我们一直以来都是重视职业道德,而忽视工作以外的个人道德,导致部分公务员出现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赡养老人等事件频发,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如何衡量个人的道德水准,而这个衡量标准是否科学、可量化。我们尝试以下做法:首先,确定评价主体,对于公务员的个人道德只有与他亲近的人才能知晓,例如,父母、配偶、子女、邻居等。其次,设定评价指标,并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综合各个指标,使其量化。但这个过程的评价主体都是其亲近的人,因此能否客观、诚实的做出评价也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3.调整考试科目,实现通才与专才相结合的录用标准
我国在公务员的首轮考试中不涉及专业知识,更侧重于通才的选拔,而日本人则在第一轮测试中既包括文化测试也包括专业测试,可谓是通才与专才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值得我们借鉴。在考试科目的设置上,可以增设的专业科目的考试,根据职位需要按学科将考试科目划分为13大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农学、军事学、艺术学,报考不同职位的考生进行不同的专业科目的测试,划定不同的分数线,择优进入第二轮考试。在第二轮考试中将各科目大类细分,例如,法学分为宪法、刑法、经济法等不同方向,根据个职位要求,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命题考试。这样可以使招录的人员既具有全面的基础知识,又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可以更好地为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