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这些企业的支持不但体现在对它们生产的制度性保护,而且还体现在与企业职工生活各个方面紧密相关的灵活和过渡性政策。新型石化城建设中的企地共建模式,体现了国家“抓大放小”的偏好性干预的逻辑,X区石化12街区多功能小区的建设就是最好的例证。
就在国家出台一律停止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的2006年,X区石化公司仍能一次性向X区X村S庄征地800亩,建设石化多功能小区。这里的原因不难理解,石化作为X区国字号老大,其对地方财政和地方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之政府将X区打造成石化城,自然是石化唱主角。石化城的定位,使得石化公司在集资建房方面获得了政府支持,在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方面不但有企业自身强劲的资金支持,同时在政府严格控制单位集资建房的大的制度环境下,依然获得政府比较好的政策支持。
据X区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说,像这样大的征地用于企业集资建房在G省还是首家,且发生在国家对单位集资建房的严格控制通知发出后。不可否认的是这次征地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一次规范征地,但这样大规模的集资房征地为何能在国家严格控制单位集资建房的大背景下进行呢?原因是石化是中央企业,会得到国家许多政策的优惠,因此借助央企打造石化城是地方政府新时期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的生长点。在石化征地的整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疏通各个渠道,上下一心,由于农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还需国土资源部的审批,这样高难度的征地也仅用了一年半时间。
市场化改革本应是社会化职能从企业中的逐渐剥离,但恰恰相反,对于这些限制介入性大型国企来说,企业将这些社会化职能以市场化的名义顽留在企业中。
例如,X区石化企业成立了石化矿区事业部(其性质就是相当于物业公司)、石化职工住房交易中心、石化医疗保险中心等,这些机构的设立是一种逆市场化的表现,但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灵活性政策执行的逻辑下,既满足了新时期该企业追求规模化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满足了地方政府打造明星企业的外部需求,更吻合了国家能源建设的战略需求。这样自上而下的逻辑,形成了国家、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灵活性过渡性政策优惠,凭借这些政策,自下而上实现了企业、地方政府、国家的目标。
X区依托企地共建模式建设新型石化城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的思路客观上又进一步强化了单位型社区,这其中国家(政府)“抓大放小”的偏好性干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
(三)“单位性”强化下的企业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由国家统一集中管理、占有和分配各种资源的体制格局已经打破,并逐步松动和瓦解,单位对国家和上级单位的依赖性不断弱化。”[10]无论单位是正在走向消亡还是在调整改革升级的过程中,单位自身的能量都不可小视。单位制逐渐消亡过程中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现象是:国家权力退出单位(除行政、司法等政治单位),单位的行政化特质逐渐弱化,但是单位的自组织能力在强化,单位日益成为自我管理、自我运行、自我发展的独立实体,即“单位性”的强化。由于新形势下的单位资源差异增大,使单位组织的结构意义比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位性”反而更为显著。为了求得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单位在国家权力退出、国家福利取消的形势下,成为一个自我谋利的机构。而集资建房就是企业自我谋利的重要体现,它完全是由单位自我发动、建造和管理的不动产性质的单位福利,与国家权力和国家福利基本脱钩,实现单位社区自我更新。单位资源的不可流动性和单位资源产权的“虚置”,使得国有资源事实上的占有和支配日益单位化。在经历了漫长的福利分房后,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又称23号文),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23号文的出台,标志着福利分房走向了终结,一时之间,集资建房便随之兴起。1998年到2006年福利分房的终结引致了单位集资建房的竞赛,在这场竞赛中,国有限制介入性大型企业占了绝对上风,这是其资源优势转化成单位效益优势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单位办社会的制度性偏好的惯性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