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务员的录用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公务员录用制度直接决定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是决定和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水平的首要环节,非常重要。通过研究日本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力求给予当代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一定启示作用。
关键词:日本 公务员 录用制度 启示
公务员的录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录用是既包括将非公务员任用为公务员,也包括公务员系统内的人员晋升、降职、转职调任等行为。而狭义的录用仅指从非公务员进入公务员系统的的初次任职,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非公务员录用为公务员,另一方面是授予被录用人员一定职务。本文所讲的录用制度是指狭义上的录用制度,即初次录用。
一、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
日本属于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在二战前,日本实行的是官僚型人事管理制度,以《文官试验、试补及见习规则》为基础,建立了试验和试补两种不同的官吏任选制度。二战后,日本仿效欧美建立了现代公务员制度,第一次提出公务员概念。2000年随着日本行政改革的推进,决定了信赏必罚的人事制度,并在2001年通过了《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通过探索从而形成今天的公务员制度。
1.当今日本公务员的构成情况及考录比
根据日本人事院网站的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日本大约有公务员345.5万人,其中国家公务员64.1万人,地方公务员281.4万。国家公务员又分为特别职和一般职的公务员,特别职公务员大约30万人,其中包括:大臣、副大臣、政务官、大使公使约500人,裁判官、裁判所人员约2.6万人,国会议员约4000人,防卫省人员约27万,特定独立行政法人官员约60万。一般职公务员约34.1万人,其中包括:非现职人员27.4万人,检察官2700人,国营企业(林地)职员约4700人,特定独立行政法人职员6万人。日本大约每1000人口约有30人公务员。
日本公务员的考录比一直在20:1上下,以国家公务员I种考试为例,2010年参考人数26888人,成绩合格者1314人,拟录用531人,考录比为20.5:1,而2011年参加人数27567人,成绩合格者1390人,拟录用人数562人,考录比19.8:1。
2.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
在日本,通过考试录用而成为公务员的人,一经录用,没有固定任期,如无违法等特殊情况,将是终生雇佣。因此其录用考试的原则必须遵循“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一,公平公开原则。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民不分种族、信仰、性别、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政治见解或政治所属关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例如:禁止性别歧视等。但年龄的限制在日本公务员考试中有严格的规定,例如:警备官年龄要求在17—20岁等,虽说近年取消年龄限制的呼声很高,但实际变化不大,年龄限制依然存在。同时,在录用公务员时应向全体国民公开,通过各种渠道将招考信息全面完整的传递给应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