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委受同级党委和教育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但实际上还是以同级党委行政领导为主;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岗位编制、福利待遇等方面都由学校党委行政决定,从而处于被监察对象的领导之下,高校纪检监部门缺乏独立行使监督权力的自主性,难以实现对同级党委、行政的有效监督[3],也使监督的效果和反腐败的力度打折扣。加之中国是一个人情世故很重,法制意识淡薄的社会,在校园这样一个很小的环境,监督主体和客体互相熟悉,监督主体的职务晋升、考核和经济待遇又受制于监督客体,监督主体考虑自身权益,往往不敢坚持原则,使监督工作缺乏制度刚性。再加上部分业务工作的专业性,监督主体难以深度介入具体的业务工作,就容易出现监督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近年来各种腐败问题不断挑战高校这这块曾经的学术净土,严峻的形势倒逼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创新工作理念和监督手段。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增强工作实效。按照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的的要求,开展电子政务,就必须建设电子监察系统。
电子监察系统采取信息技术,突破现有监督体制和监督模式的局限性,将监督对象的职权目录、业务流程、廉政风险和各项制度规范转化为计算机程序化进行固定化和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违规用权和腐败犯罪的空间。通过权力分解、流程再造,实现权力的制衡,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从机制上预防腐败的发生;电子监察检查系统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的功能,可以及时防范潜在的廉政风险转化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固定化的程式开展工作,也可避免了主观操作错误和人为干扰影响;通过高校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在线交流信息平台,对不涉密信息进行公开,使得广大师生充分享有知情权和自主权,解决了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4],也扩大了监督主体的范围。电子监察系统所具有的刚性约束、实时监督、公开透明、操作留痕等优势,促进了管理监督一体化,可以最大化地规范权力运行、最及时地防控廉政风险,是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 二、高校电子监察系统可能的建设思路和功能
(一)建设思路
高校行政事务主要以办文办会为主,种类和数量比政府机关少,所以在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时不能照搬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模式,而应该结合高校实际,建设方便实用又经济节约,具有高校特色的系统。
本校在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之前,经过广泛调研,了解到市场上成熟的网络职能办公系统(OA系统)可提供灵活的流程设计和表单设计,可根据工作事项设计流程图,满足不同工作事项需要。流程设计可以按照监察工作要求来设计表单和流程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工作申请无法流转到下级办理,这就自动起到了监督作用。再由软件公司设计电子监察模块嵌入OA系统,可对在OA上运行的各种工作流程进行监察,这样就建立起来督办督查功能的电子监察系统。这种系统成本低、简单实用,比较符合高校实际。
督察督办功能的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口是开放的,为接入财务综合信息系统、招标与投标系统、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人事招聘系统、综合教务平台、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等等各种专项系统打好基础,从而不断拓展电子监察的功能和范围,不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学校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察的力度和深度。
(二)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