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自己的职员以企业的名义发放现金电子红包时,通过第三方平台派发,这就等同于是给职工发放工资或福利,这时,这部分费用就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对于收到红包的职工来说也应当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到红包的大小或是工资金额的多少来进行不同程度的缴纳。
对企业来说,给不同部门的员工发放现金电子红包,其相关的会计处理也是有所不同的,“应付职工薪酬”的对应科目也应对号入座。如企业发放现金电子红包给生产部门的管理职工,应该借记“制造费用”;如企业发放现金电子红包给生产部门的职工,应该在“生产成本”的借方计入发放金额;当企业给管理人员发放现金电子红包时,借方应计“管理费用”;给销售部门的职工发放现金电子红包时应借记“销售费用”,同时贷方全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当企业向自己员工发放完现金电子红包后,应作相关分录:“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计入发放的金额,“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贷方记入企业减少的资金。如果企业是以工资的形式进行发放,记在“应付职工薪酬”这一科目,所以对收到红包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就要企业来代扣代缴。
2.1.3 企业发放“公益现金电子红包”
企业的捐赠都为现金,并没有代金券和折扣券这样的形式,因此是属于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做出捐赠。对外进行捐赠是企业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捐赠给相关的利益获得者,以捐赠的形式发出的电子红包金额应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并记入发放的金额。
2.2 非现金电子红包的会计处理
非现金电子红包是电子红包的另一种发放方式,收到的优惠券和代金券存放在第三方平台的卡包内,它主要是为发放非现金电子红包的企业提高产品销售的金额及数量。现在非现金电子红包的形式包括折扣券、代金券、礼品券及优惠券等。公众取得非现金电子红包当然觉得开心,但发放非现金电子的企业会计处理该如何进行呢?
2.2.1 电子代金券的发放及使用
这里的电子代金券是指:“在有效期间、有效的适用范围内且满足优惠券上的说明,才能够当作现金使用”。
(1)电子代金券的发放。发放时企业的现金没有变化,以后消费的时候才会充抵现金,实质上就是现金折扣,只是现在没有支付。可以在“销售费用”(发出多少计入多少)的借方计入相应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电子代金券的使用。各个用户摇到的代金券有不同的金额,顾客只有在购物时达到一定的金额才可以使用代金券。在顾客满足使用代金券的前提下,使用了企业发放的代金券进行购物或体验相关服务时,企业就需要做出会计分录,“其他应付款——代金券”“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在借方,而“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方计入收入和税费。如果这个企业的相关业务涉及营业税的缴纳,就应该同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在缴纳完营业税后,应做一笔相关的冲销分录,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企业为制造业类的,可以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3)电子代金券过了期限。代金券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过期之后是不可以使用的,所以当代金券过期后应该将未兑换的进行冲回。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没消费的电子代金券)”,贷记“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