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短期借款60万元(票据期末金额)
如果该票据是带息票据,那么a企业还是需要按时对票据计提利息,一方面冲销a企业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提高a企业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
(2)2013年5月1日,如果到了规定期限票据付款人无法支付票款:
借:短期借款6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万元
同时,甲企业需要将到期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60万元
贷:应收票据60万元
如果票据付款人到期时全额向所贴现的银行支付票款,那么a企业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60万元
贷:应收票据60万元
2.2 以上会计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a企业把票据贴现给银行后,票据会直接被银行存放起来。而银行又会因为资金的原因,就会把票据再贴现给别的银行,所以不管怎样,票据都不在a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如果说票据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票款金额,但是a企业却完全处于不之情的情况下,这时a企业跟本不会了解准确的付款日期,也不会握有有关的票据证明。所以,不知道支付方在正确的时间内已经支付了相关款项的a企业,导致了会计分录处理上不够精确。没有体现出经济运营本质,因为我们国家现今主要是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了应付款的期限时,承兑银行不支付的可能基本不存在。于是作者觉得企业跟银行进行贴现业务时,就算这方面有明文规定,银行在承兑方没有按时支付时,能够向企业索要款项,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和利益在贴现时就全部转给了银行。结合会计相关规定,企业在最初就会了解到以后经济利益也许会流出企业,在这样的状况下,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可能性小之又小,因此,企业没有必要去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以下是笔者对a企业会计分录做的改正:
(1)2013年2月1日,票据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54万元 (企业所获得的贴现金额)
财务费用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