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应收票据60万元(票据的总价值)
此时a企业可以不再对应收票据进行确认,要是该票据属于带息票据,a企业就不用对票据进行按时计提利息。
(2)当到2013年5月1日时,付款人完全履行合约规定,此时,a企业就不需要再对其做出其他的会计处理。假如承兑方并没按照合约规定执行时,银行会马上与a企业取得联系。a企业可以使用下面的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办理:甲企业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①银行向a企业账户上扣除掉应付款额。a企业会计分录记为: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②a企业账户余额不足,不足以让银行扣除掉应付款额。a企业会计分录可记为: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扣款时所差的金额)。
3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分析
3.1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举例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属于企业把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因为会有一定的退货风险,银行通常会在扣除贴现息时再另外扣除可能出现退货的部分金额,最后把余下的金额支付给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处理方法,有关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企业在贴现时普遍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借:其他应收款(企业同意支付银行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借:营业外支出(银行扣除的贴现息和贴现办理费用);贷: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不管承兑方能否承担应付金额,都跟贴现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如果出现实际退货业务时,企业所作会计分录应该是: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金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赤字冲减的销项税额);贷:其他应收款。企业得到需退货的物品时:借:库存商品(退回货物的实际成本);贷:主营业务成本。
3.2 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上面会计所做出的处理,有着较为明显的错误,不带追索权的情况下,作者认为应把票据的实际贴现数额和本身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流入和贴现的利息流出两者不可以相互冲销,并且计入营业外支出或收入,分录时最好分别进行计入,如此能更好的把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合乎会计核算标准。还有就是不带追索权的票椐性质不应该属于抵押贷款,应该是把票据出售给了银行,从而得到相应款项,不过,无论属于那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形式。把银行从中扣除的贴现利息和办理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没有反应出经济实际状况,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中。这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和票椐贴现的现实情况有所差异,我国所办理的贴现商业汇票基本上出自银行,又因银行的信用度较高,银行承兑汇票的活动程度并不比现金交易低。所以购买方把银行承兑汇票转交给出售方时,就等于把钱支付给了出售方,买卖双方此时就不存在债务纠纷了。当票椐期限截止时,承兑方银行会直接把票椐应付款支付给贴现银行,随后再从应付款账户里扣除该款项。加入出现售出的票椐被退还或是转让,不管数额多少,卖方都必须向买方如额返还。假如a企业根据推测确定这项业务存在5%的退还可能,退还的所有损失全部归为a企业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