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承例2,假设为非统一控制下的合并。
借:固定资产 4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50
管理费用 50
贷:资本公积 500
母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2620
盈余公积 5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060
投资收益 240
少数股东损益 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3200
少数股东权益 2080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300
上述第一笔分录是以合并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折旧的,并考虑2012年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借方的资本公积2620=2000+500+600×20%,这里母公司股权享有的子公司日后资本公积的变动不需要抵销。期初未分配利润1060=1000+(500-200)×20%, 少数股东权益为2080=(5000+2500+500+1000+
500-200+800-300+600)×20%。相关的合并工作底稿略。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傅荣:《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