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阐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不同的产品如何确认和核算,并就如何应对投资风险进行了探讨,对提高企业投资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银行 理财产品 风险管理
随着经济通胀压力的增加,银行存款吸引力不断下降,企业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而动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象日渐增多。随着越来越多投资工具的出现,企业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何进行核算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也未出台相关的会计规范,本文从理财产品的种类特性及企业投资决策等方面探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银行理财产品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
一、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接受客户授权管理资金并取得资金使用权利,企业取得资产赎回和收益权利,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银行理财产品大致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第一,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和长期理财产品。短期理财产品存续期短的只有1-3个月,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以上为长期理财产品。
第二,按客户获取本金和收益方式。一般分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当前市场上以保本型为主。
第三,按购买产品使用的币种可分为本币和外币两类。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双币理财产品则可用人民币和外币购买。
第四,按投资领域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其中挂钩型和QDII产品为外资行主打产品类型。
资本市场型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基金,理财产品投资于股市,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专业理财,分享收益。目前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是否可投资于股权交易尚无限制性明文规定。
挂钩型理财产品是指通过某种约定,在客户普通存款基础上加入一定衍生产品结构,将理财收益与汇率、利率、债券、基金、指数等参数挂钩,形成不同的理财产品。
QDII型本币理财产品由银行将客户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
二、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银行理财产品是企业将自有资金授权银行进行管理的一种经济行为,具备货币性、流通性、偿还期限、风险性及收益性等“金融资产”的一般特性,应划归到“金融资产”范畴核算,并根据理财产品的种类特性、企业管理层投资决策等因素,确定理财产品的核算方法。
(一)收益率随市场价格波动可随时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可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该理财产品主要是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等,一般具有期限较短,有市场报价可随时赎回、收益不固定等特点,管理层主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短期获利后可随时准备出售,一般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中该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此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九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的划分标准,可参照“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ХХ银行理财产品”二级子科目,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三级子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原则核算理财产品的成本及公允价值变动。
(二)有固定到期日、不可在到期日前赎回的理财产品,可列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此产品主要是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融资券、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等债权性投资,具有固定期限较长,不可随时赎回、收益固定或可确定等特点,管理层为了规划资金的较长期投资计划,有明确意图和有能力准备持有到期后出售。此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一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可参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ХХ银行理财产品”二级子科目,设置“成本”和“利息调整”三级子科目,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核算原则核算理财产品的的成本、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导致的利息变动调整。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期限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或一年内到期长期理财产品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反映。
(三)委托贷款和保理业务,可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委托银行为公司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等提供委托贷款和保理业务(包括贴现、打折、债务重组等),该产品市场没有报价,根据双方约定回收期限、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可参照“贷款和应收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ХХ银行委托贷款或保理业务”二级子科目,设置“ХХ公司”三级子科目,设置“本金”、“利息调整”等四级子科目,按照“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核算原则核算理财产品的成本、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导致的利息调整。
(四)可提前终止或转让收益权收益,期限在1年以上的信托型理财产品,可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