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日益成为公司制企业的核心,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而因财务会计的发展及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出现,公司的会计目标逐渐发生变化,成为影响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从分析公司治理和会计目标入手,进而分析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即公司治理模式决定了会计目标的选择,会计目标又对公司治理有着重大影响。得出公司治理与会计目标两者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且在功能目的上具有协同一致性的结论。
【关键词】 公司治理; 会计目标; 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4-0050-02
一、公司治理模式的演变
公司治理是监督和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和绩效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过这些制度,使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趋于一致,利用相关者的相互制衡达到权、责、利的对等并实现各方利益的目的。公司治理理论,由股东或所有者至上逐渐发展为包括经营者、公司员工和公司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多方共同治理。
“股东至上”模式依据的是传统观点,即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承担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获取最终的收益,公司控制权归股东所有,一切皆为股东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公司的特征表现为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传统观点的弊端逐渐显现,比如高估了股东的风险承受能力、利益相关者的相关权利难以保障、信息不对称等。新兴观点认为所有权是共同的,公司应尽可能地照顾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股东只是一部分。“共同治理”模式既重视股东权利的保护,还着重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此种模式下,包括员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均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共同承担公司运营的风险,共同享有收益。
“共同治理”模式是对“股东至上”模式的完善,前者替代后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制定公司目标及会计目标时,应遵循这种模式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引导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目标概述
会计目标一直是会计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78年发表的《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中指出,会计目标,即企业财务报告的总目标是为生产经营和经济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不同的会计目标导致财务会计系统产出的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同。目前,会计学界两个代表性的观点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观点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但又各自侧重。
“受托责任观”的经济背景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及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该观点认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下,接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受托方应通过合理运用和管理将财产在保值基础上实现增值;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报告和说明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随着公司治理内涵的丰富,受托方还承担着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报告社会责任的义务。此时,财务报告的重心是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评价。
“决策有用观”主张会计目标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强调会计目标与财务报告目标的一致性。此时,财务报告应提供对现存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使用者作出合理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应向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的实得收入金额、时间分布和相关的不确定性信息;应能够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以及使资源和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发生变动的有关交易、事项和情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