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实行单独建账核算,与财务核算相互独立,基建数据一直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因此争议很大。按照财政部相继出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的基建数据通过并账的方式纳入财务核算和报表体系,实现了财务报表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真实、全面地反映。如何很好地处理并账存在的问题,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加强事业单位实现经费账与基建账合并的必要性
1、基建会计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活动为保证事业单位为实现职能作用而正常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创造了条件,是事业单位整体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活动与日常经费支出活动进行合并会计核算,从而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的整体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合并事业单位经费账与基建账,全面反映事业单位所有的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可以有效地克服当前实行的“两账分离”而引发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能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性。对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实现并轨核算,将一直游离于事业单位经费账之外的基本建设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纳入到经费账的核算范围,从而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全部的经济业务活动,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控制债务风险的要求
我国事业单位经过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在其规模得到急速扩张的同时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的严峻现实困境。为了克服资金短缺对事业单位发展的制约,当前我国众多的事业单位选择通过银行借贷等多元化渠道来筹措单位未来发展尤其是基本建设所需的资金,而当前实行的财务体制对于这部分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核算要求。另外,经费账与基建账的分离导致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造成事业单位无法对事业会计账户和基建会计账户所反映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如果对经费账与基建账进行合并,就可以实现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并轨核算,从而能够对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有效的管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事业单位债务风险过高这类情形的出现。
二、经费账与基建账相分离存在的问题
1、会计主体不完整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其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活动。我国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应当不仅包括日常行政管理等职能经济活动,还应包括为保证事业单位职能经济活动能够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然而,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统一实行的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相分离的会计核算体系,人为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事业会计主体和基建会计主体。对事业单位实现日常职能的经济活动通过经费账进行核算,而对于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活动则通过基建账进行反映。当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相对应地通过两个独立的会计机构:财务处与基建处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不能实现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沟通,造成两套账务系统缺乏对事业单位整体经济活动的综合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