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天津高速集团的市场化程度和业务多元化程度较低,资产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很小,无法对企业收益情况产生显著影响,收益绝大部分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企业自身盈利能力较差。这一特点加剧了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
2.2 天津高速集团各利益相关者间交易关系分析
天津高速集团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车户和非政府投资方,各利益相关者间的交易关系如图2-3所示:
通过前述分析得出,天津高速集团面临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矛盾主要产生于“政府——企业——车户”这一交易系统,政府一方面作为车户利益的代理方,一方面作为企业行为的委托方和监管方,其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显著。各省市地区政府主要通过政策支持,建立长效机制缓解高速公路企业经济责任压力,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协调共赢。相比之下,天津与其他省市差距较大,这是天津高速集团所面临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3、问题的解决:可尝试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天津高速集团面临的企业自身利益与相关者利益之间难以协调共赢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即企业主营业务市场化程度低,自身盈利能力差;以及作为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政府给予的支持有限。两方面原因导致企业难以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平衡。
3.1全面完善管理,寻求自身突破
企业应该拥有清晰明确的战略规划,回答企业未来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企业业务架构。同时全面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战略实现机制(组织——流程——信息化)和战略实现路径(战略细化——经营计划——绩效考核),保证战略的落实。
3.2完善监督机制,适当政策补偿
作为交易系统核心枢纽的政府,应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形成完善的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府能够通过显性的指标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将信息不对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另外,在管制价格的同时,适当建立对企业的补贴、补偿机制,帮助企业实现自身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