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标准包括物理性状、化学性状、毒理学及细菌学四大类指标。水的物理性状包括浑浊度、臭和味等各项指标。要求水质从感观上对人体无不良刺激。水的化学性状包括PH值、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等各项指标。超过一定限量时,将会使水发红发黑,产生异味、异臭,水烧开时产生沉淀,为生活用水所不宜。在农村最常遇到的是地下水含铁、含锰和硬度过高,这时需采取除铁、除锰措施。而降低水的硬度则比较困难,在农村中无法实现,遇到此情况只有另择水源。水的毒理学指标包括氟化物、铝、砷、氰化物等有害物质,超过卫生标准时将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含氟量过高的水,不宜作生活饮用水。水的细菌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通过消毒措施,使水质达到流行病学上安全,为群众供应卫生的水,是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另一主要目标。
三、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几点措施
(一)对水源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农村水源地环境整治步伐。
(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活动。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国土、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对保护区内的选矿、养殖、餐饮、建筑等单位个体进行排查,摸清水源地内的基本情况。同时,开展水源地内污染源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对水源地内的环境状况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各种环境隐患。
(2)在水源地内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设置防护网,在二级保护区设置防护桩,并在保护区周边显要位置设置永久性水源地警示牌。
(3)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管护体制。加强立法,明确把饮用水源地作为重要经济社会目标予以保护。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政府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水安全方面的职责、权限以及不作为时的法律责任,加强督查,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制度,严格项目环评和项目准入,制定和建立切实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安全监控体系,形成水源地管护的长效机制。
(二)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1)加大区域或集中供水力度,提高农村农民饮用水普及率。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区域供水和集中供水的步伐。加快编制农村区域集中供水规划,加强饮用水源集中管理,提高城乡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在重视发展区域或集中供水的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已有的水库供水不应放弃,这既可以保证优质水源,也可以避免区域供水可能产生的风险。
(2)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偏远地区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惠政策,对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收电力增容费,电费要按农业用电价格计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务,减免土地征用费;税务部门对新投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减免各种税收;水利部门要减免水资源费等。
(三)对已有的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单位是否有专职或兼职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健康相关产品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