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及移动智能便携设备的普及,电商平台的发展势如破竹,但在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管的环境以及众多竞争的存在下,不免会产生相关问题。
3.1刷单现象的产生及相关解决措施
“刷单”是指店家雇人扮成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销量、信誉度等各方面的排名,从而达到吸引顾客在网店消费的目的。如今刷单现象在电商中屡见不鲜、无处不在,一批批“刷手”应运而生,刷单也在一步步走向规模化,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绊脚石。一方面,消费者看重商家销量、信誉度等各方面的排名,这为刷单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另一方面,刷单已经程序化,许多刷单教程应运而生,刷手可以很轻松地用闲暇时间获得利益。再一方面,刷单是需要真实的快递号的,于是一批空包公司也应运而生。最后一方面,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一味地追求高排名。看似四方共同获利的一件事情,为刷单这个毒瘤提供了温室般的生长环境。商家也因短期的获利而忽略了刷单带来的严重信誉危机。
相关对策:目前,电商平台对于刷单现象仍没有一个能够从彻底上解决该问题的办法,作为电商龙头的淘宝网,其打击刷单炒信商家的主要措施是扣分、降权,直至关闭店铺,但基于传统的流量排名制度,不少商家仍然不惜砸钱买信誉,改变传统的治理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如下:(1)改变传统的流量信誉排名制度,刷单现象的根源在于商家想要获得更高的信誉排名,吸引顾客,而人气+销量+价格+信誉是决定其综合排名的基本因素,刷单则是取得这些因素最快捷的途径,因此,电商平台应当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信誉排名制度,辅以其他的例如卖家同盟互相监督的方式,加强稽查监管制度,打乱稽查规律,治理刷单现象。(2)进行道德宣传。刷单本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这样长期以来,会对网店以及电商平台的信誉产生严重的影响,从而大大影响销售额,得不偿失。消费者和电商共同建立一个诚信的交易氛围才能够使市场保持持久的活力,消费者因此可以购买到质量有保障的商品,电商因此可以获得信任,持续获利。(3)完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为虚假广告。商家通过刷客提高自己信誉的行为,触犯了《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与《广告法》,2016年3月底商务部公布的《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有将刷单列为明确违法现象的初步考虑,由此可见,刷单行为并非“无法”可治。因此相关监管部门要拿起法律武器,对于刷单组织者和行为恶劣的经营者予以严惩,肃清网络交易市场,提升网络诚信。
3.2假货现象的产生及相关解决措施
假货现象的根源并不是电子商务平台,在传统的市场模式下,实体店中也不免会出现假货现象,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却给假货现象提供了温床。从假酒到假奶瓶,从假化妆品到假包,网店售假货的丑闻被一一曝光,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下半年网购商品的抽查结果显示,全国网购的正品率不足六成,更点名指注册用户超过5亿人的淘宝网最多假货,高达近63%。这足以说明这种现象的泛滥程度。那么出现假货现象,责任在谁,一方面作为第三方平台的电商,常常选择对这种行为给予极大的“宽容”。因为,他们只负责提供平台,由假货带来的纠纷归商家处理,而由假货带来的利益,一部分可以归电商所有。所以,电商在获利的情况下是很难选择去阻止这种事情发生。另一方面,一部分消费者的虚荣心在作祟,他们为了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仿真品牌,从而“知假买假”,不行使消费者权利,不去抵制假货,这无疑给商家带来了可乘之机。
相关对策:作为假货源头的商家,应该彻底认识到假货对市场的危害以及对网店信誉的危害。应该坚决杜绝假货的生产与销售。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应该严格审核,检查执照,打造一个诚信的电商平台。作为消费者,应该起到监督作用,切实行使消费者的权利,不能对假货有丝毫的纵容。作为执法者,应该秉公执法,严厉打击售卖假货的商家。
具体如下:(1)从电商平台角度,治理假货现象可以通过健全监管机制入手,在商家入驻时,电商平台需要商品及相关经营许可的资质,严格执行实名认证机制,其中包括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严格执行假货处罚力度,假一罚十;严格执行监管机制,利用网络分智模式,来对基础数据和市场进行全天候监控,利用市场竞争和博弈,来扫除假货,利用上下游配合,合理合法的加速处理进度。同时,电商平台还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商家评级体系,将信用评价进行多元化,细化的分层,落实到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中。(2)从消费者角度,要倡导消费者进行文明购买,倡导消费者洁身自律,不仅不参与购买假货的行为,还要成为监督假货交易的监督者,要通过公益宣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改变“只重品牌不重质量”与“只顾低廉价格不顾商品真伪”的消费观念,改变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