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光临汇博在线http://www.paper188.com
您的位置:汇博论文在线 > 管理论文 > 工商管理 > 碳排放交易机制中涵盖部门制度的构建

碳排放交易机制中涵盖部门制度的构建

2014-12-18 11:43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史学瀛等 浏览次数 3613


  首先,在涵盖部门的选择中,覆盖范围的扩大可能涉及到两个方向。如果早期采取了混合部门的单一制度体系,一些对机制参与成本较敏感的下游产业部门可以逐步纳入碳排放交易中,部分面临严重碳泄漏风险的行业可以在纳入后给予免费分配或其他补偿加以应对。另外,随着排放监测技术和替代方法计算的成熟,一些原本不宜覆盖的温室气体类型及其相关产业部门也可以纳入排放交易。如果早期采取单一部门的多套制度体系模式,涵盖部门的扩大只能基于新的独立体系的建立,以及将多套体系对接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级碳市场,涉及到不同制度的兼容性问题,其难度要明显高于混合部门的单一体系模式。 
  其次,在规制点的选择上,未来的国家碳排放交易可以采取上下游混合模式,进一步扩大排放覆盖范围,增大排放交易机制在实现国家减排目标方面的代表性。上游的供应部门可以纳入到碳排放交易,通过价格信号传导对下游不适合纳入的小规模和分散排放源进行影响。当然,上游模式生效的前提是中国需要首先实现国内化石燃料等一次能源定价的市场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其价格信号能够完成有效传导。 
  再次,在纳入门槛值的设置上,一些早期通过设置预备纳入门槛值承担强制报告义务的排放源,可以通过降低门槛值的方式将其纳入碳排放交易。原先的预备纳入门槛值也需要相应调低,以便让排放量更少的实体或设施承担强制报告义务,为进一步扩大排放覆盖范围进行准备。 
  (三)涵盖部门制度注重灵活性条款的设计 
  涵盖部门制度中灵活性条款的引入体现了中国国家级碳排放交易机制构建中的特殊情况考虑。正如中国七个省市碳试点在涵盖部门规定方面所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政策制定者应当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产业部门分布的不均衡。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所采取的“选择进入”和“选择退出”制度是可以借鉴的。[9]在采取自上而下的统一排放交易机制模式下,中央政府应赋予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别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涵盖部门范围和纳入门槛值要求,但规则启动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中央政府应对地方“选择进入”的部门或实体进行审查,保证涵盖范围的扩大不会增加制度的行政管理成本。而针对地方“选择退出”的部门或实体,中央政府应设定更加严格的审查标准,保障退出不应对地方的排放覆盖范围和整体环境效果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地方必须提供可行的其他减排选项对已退出排放源进行有效规制。
       
参考文献: 
  [1] 韩良.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57-58. 
  [2]Constanze Haug, et al.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icap) Status Report 2014[R].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icap), 2014.8-9. 
  [3] Alexandre Kossoy, et al.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14[R].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14,(5): 64-67. 
  [4] 刘明明.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152-154. 
  [5] Pew Center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Scope of a Greenhouse Gas Cap-and-Trade Program[R]. Congressional Policy Brief, 2008.2-3. 
[上一页1  2  3  4  5  6 [下一页]

服务说明

汇博在线(paper188.com)网拥有实力强大的团队,能帮助你实现论文写作方法,论文发表,代写代发论文等服务领域.

我们承诺

在您接受本站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后期免费修改、免费指导答辩等。衷心感谢您对本站的信任和支持!

论文指导范围

毕业论文,硕士毕业论文,研究生论文,博士论文,职称论文代写,领导讲话,报告总结,演讲致辞,心得体会,党团辅导等代写服务。

发表论文领域

发表省级杂志,国家级杂志,核心杂志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