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个人挂靠、个人分包行为。
3.6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做到分税率分业务类型按项目核算
(1)项目成本必须按照项目归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能否抵扣,必须先认证并按项目记账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转出;成立价稅科统一管理集团的税务清缴和发票管理。
(2)合理调节内部单位之间的增值税税负,减少关联交易,在不引起关联交易纳税风险的基础上,尽力降低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
(3)正确设置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在核算过程中不要简单地做加减法或“一锅煮”,要按实际业务内容反映科目借、贷方核算内容以及科目期末余额核算内容。
(4)严格发票管理,记住180天认证期,妥善保管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规范征管信息系统,不得“虚开”增值税票。
4营改增的困惑
(1)建筑业将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多位政府官员表述:做到行业不增负,保证税负只减不增。在“营改增”前建工集团建设分公司为例2014年、2015年实际税负均低于3%。“营改增”实施据中国建设会计学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税负的实际增加,与政策宣传背离。
(2)BT、BOT、PPP项目业务如何纳税尚未明确,等待文件出台后再进一步明确。我们施工的鹦鹉洲(汉阳)接线等BT项目前已进入回购阶段,发票未开以及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发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如何处理。
(3)建工集团所从事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存在“瓶颈”,劳动用工受武钢集团公司政策限制;仅按武钢集团公司备案、指定的劳务派遣制度不能满足项目需要;且人工费无法取得抵扣进项,无形会加重建筑业成本压力和税负。
(4)建筑企业本身就是资金密集型企业短期或长期肯定会有大量金融借贷,产生的大量利息(资金成本),融资费用不能抵扣。建筑业不能拓宽进项取得渠道,建筑企业怎么办?
建筑业本身就是微利企业,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是具体的,而我们的应对措施未必能满足实际应用,后期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我们要尽快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加强管理、调整投标策略、合同及税务策划,增强建企的定价、报价和谈价能力,绝不能让营改增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的困惑必将引发下一个议题:建工集团在营改增下“何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