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新时期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新制度对事业单位年终结转结余的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修改,为做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结转结余的会计核算,结合会计实例对事业单位的年终结余会计核算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事业单位;结转结余;会计核算;实例分析
1 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的会计核算
结转和结余简称结转(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的结转(余)包括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新制度对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两个明细科目。
1.1 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科目下设置了“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三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用来核算每年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资金,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是指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需要明确的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实行的是定员定额的管理办法,因此基本支出结转一般是直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存在“基本支出结余”科目的核算。所以财政补助结余即是项目支出结余,财政补助结余资金不能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应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的部门预算,或者按规定上缴或注销。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并于年末将财政补助结转余额中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部分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1.2 非财政补助结转和非财政补助结余
为核算本年剩余滚存的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和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三个明细核算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同时,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余额进行分析,符合结转性质的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或者留归本单位使用转入事业基金。对于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收支及经营收支以外资金的各项收支结转到“事业结余”科目,对于经营性质的资金收支结转到“经营结余”科目。
1.3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与经营结余,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通常在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但如为经营亏损,则不予结转。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一是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缴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按不超过40%的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实施分配后,将当年剩余的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新事业会计制度下结转流程如图1所示。
甲事业单位年终结转财政性资金收支时,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