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文简称建工集团),具有建设部核定总承包一级企业,同时还具有地基与基础处理、钢结构、起重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土石方、管道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主要从事检修维保、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正式迎来增值税时代。本文以建工集团为例通过对“营改增”政策内容的认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组织架构、业务梳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如何应对“营改增”。
关键词 营改增 税率 应纳税额 税务筹划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房地产、金融、服务等四大行业全面实现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落地。“营改增”前,建工集团与所有建筑业一样,主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政策落地后,公司应如何应对?我们不能将本次建筑业的营改增视为简单税种变换,而是应该看到的是:政府希望催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的变换。营改增以后建筑行业无论是项目计税方法选择、签订合同、施工队伍选择还是经营分析等方面都将发生根本性改变,我们企业作为参与者如何应对?等等变化,我们必须理清思路,寻找解决的办法。
1厘清建筑业“营改增”的变化
以我们分公司某项目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5%。工程实际成本中,原材料约占45%(其中:水泥约占35%,钢材、电缆约占55%,其他辅助材料约占10%),人工、分包成本约占35%(其中:分包占80%),机械使用费3%,其他费用约17%,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营业成本6800万元;原营业税率3%,营改增后,增值税率11%。假设:收入、成本均含增值税,成本开支均有合法专用发票。
1.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营业税与增值税均是流转税,但计税方式各不相同。营业税为价内税,实行比例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总额。按上例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资视盟奥?8000*3%=240万元。
增值税为价外税,仅对增值部分征收税款,即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收入。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即由消费者承担税款,按上例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8000/(1+11%)=7207.2万元
应纳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姿奥?7207.2*11%=792.79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792.79€Ha45%*6800*17%€Ha68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