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教育平等;教育选择;有选择的教育平等
作为一项社会事实,教育不平等的存在时间久远,几乎与专门的教育实践同时产生。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教育平等的存在时间较短,它产生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过程之中。经济和社会现代化总是伴随着利益、需求和价值观的分化和多元化。所以,教育平等始终与教育需求分化有着紧密联系。如果不能充分地理解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教育平等的所有理念、政策和实践都会无功而返。本文基于对教育平等与教育需求分化之辩证关系的理解,有力地论证了“有选择的教育平等”理念,试图更深入地诠释教育领域内平等与选择之间的关系。
一、平等与选择的虚假对立
当下的中国,教育界有两个截然相反的现象值得关注。一方面,政府和媒体对教育平等给予高度期望,但从未对家长的教育选择给予正面评价;另一方面,家长的教育选择始终暗流涌动,无论合规范还是不合规范。这样的现象容易使人产生错觉:教育领域内的平等与选择彼此对立、不可调和,部分家长的教育选择导致或加剧了总体的教育不平等。2011年11月9日,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就表达了这种意思。b1最近十余年,批评教育选择(主要是择校)的文章经常见于报刊。然而,此类文章的观点却是大可商榷的,教育领域内的平等与选择真的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吗?
事实上,中国教育领域内平等与选择是一种人为制造的虚假对立。从理论上讲,世界各国的教育中从来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平等,只存在有差别的教育平等,因为人类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存在物,教育既然要发掘和培育人类的内在潜能,自然不能采取一种无差别的立场对待所有人了。从实践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公立教育几乎从来都谈不上平等,自始至终都带有较强的精英教育色彩。杨东平曾以“阶级内的平等+少数人的特权”描述建国后十七年的教育状况。“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教育很快走上了“教育精英化”和“教育市场化”并行发展之路,[1建国初期的教育不平等被日益放大。然而,所有这些教育不平等与教育选择没有直接联系,教育领域的自主选择大体出现于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之后。该政策带来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方面,私立学校蓬勃发展,成为公立学校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介于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的学校类型的大量出现,它们被统称为学校的“中间类型”。此后,许多家长就是通过私立学校和中间类型学校实现了自身的教育偏好。
政府和媒体为什么要制造教育领域内平等与选择的虚假对立?笔者认为,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深刻洞察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先来看一份实证研究的结果。有学者截取一个时间段对国内几份教育报刊杂志(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育科学、教育发展研究,等)中‘镦育公平”一词进行了词频分析,结果显示(表1):1994年之前‘教育公平”几乎不是个问题,报刊杂志中很少登载以“教育公平”为题或关键词的文章,1994年之后, ‘教育公平”出现概率增加,但增长幅度较小,2000年之后´ ‘教育公平”出现频度大大增加,增长幅度明显加快,逐步成为教育报刊杂志的热门话题。同时,他们还分析了这些样本中的文章篇数及其变化(表2),文章篇数的变化趋势与词频的变化趋势总体相似。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笔者曾经粗略地做了一项学术论文的数量分析,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择校”为‘主题”进行‘精确”搜索,搜索时间段为1990 - 2009年,得到的结果(表3)与上述研究结果具有变化趋势上的一致性。
上述现象颇耐人寻味,根据常识判断,教育平等与教育选择在时间节点上应该有先后之分,只有当教育选择引起了人们享有的教育机会出现明显差别后,公众和学者才会关注教育选择的效应。两者之间的共同变化趋势说明了什么?三张表格透露出来的信息绝非偶然,它是中国加速现代化的必然产物。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质上就是加速现代化的进程,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乡村社会走向都市社会,从融合的社会走向专门化和分化的社会。在此过程中,社会利益主体不断分化和多元化,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和实现需求的能力差异也在不断扩大。利益主体分化和多元化的社会中,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分化会逐步显露出来。所以,现代化程度越高的社会,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分化和多样化也越显著,他们不仅仅追求同类中的优质教育,更追求非同质化的、个性化和差别化的教育。可以说,哪里有差别化教育需求,哪里就会有对教育选择的追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