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产融结合发展的主要模式可归结为“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等三种。这三种模式各有其优势和劣势,主要是需要结合具体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环境来加以评定。同时,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如何,是由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所决定的。本文认为,我们可以从经营业绩、融资便利、金融业务和风险可控性等四个最为基本的方面,去对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进行一个相对合理地评判。
【关键词】产融结合;主要模式;有效性;判定标准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6-0008-01
一、产融结合发展的主要模式解析
产融结合发展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国内比较常见的如工商企业对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参股和控股,以及经由资本市场进行间接性的融资等。依照国内外企业实施产融结合发展战略的实践活动,从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产融结合发展的主要模式可划分为如下三种:
市场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这种产融结合发展模式是以金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的,参与产融结合的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都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和追随者。很显然地,市场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对于健全的市场规则和发达的金融市场等条件,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同时,信息的对称与相对公平的竞争也是最基本的特征。换句话说,在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与规则的约束之下,市场力量的主导作用得到了完整与较好的体现,而政府的规制政策在产融结合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影响较小而且作用相对较弱。在这方面,美国显然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在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之下,以私人资本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为基础的产融结合发展,不仅使得很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同时也反过来刺激了美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银行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银行作为最为重要的金融平台,能够帮助工商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而以银行为产融结合发展的主导者,则可以带来更多的便利性和积极效果。日本是银行主导型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在这种发展模式中,基本上每一家企业都与银行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广泛的合作,如贷款结算、债券发行和股权投资等等。这种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形成,虽然要以高效的银行机构和较高的国内储蓄水平等为前提,但是由于它能够发挥出有效稳定“银企关系”和巩固“信用基础”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被认为是日本能够在二战之后创造出令人瞩目的“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实质上体现的是“关系型融资”,而它同时也意味着自由竞争的相对不足。
政府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当政府在储蓄转换为投资的过程中发挥支配性的作用时,典型地如一面实际地控制着金融部门,一面也能够通过产业政策对重要产业的发展及其结构调整等施加影响,那么这种条件下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通常就是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我国与前苏联及东欧的部分社会主义国家,都是采取这种发展模式的较为典型的例子。这也是因为,对于着力实施“赶超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能够对基础设施等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非常明显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政府来主导掌控资金等稀缺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受到价格信号是否能够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决策失误、寻租腐败和低效率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很难在较长的时期内都得以维持并发展。
二、产融结合发展有效性的判定研究
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如何,是由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所决定的,产融结合的具体方式只是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种,而诸如市场、法律制度,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机制等,都影响着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具体地,可以从如下四个最为基本的方面,去对特定企业实施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进行一个相对合理地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