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要求做到“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但是,在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往往缺乏合理完善的环境规划,即使有也比较模糊,且大多针对工矿企业,几乎没有针对城市建设,特别是市政建设和环境规划指标。大多没有把环境规划纳入其中,使城市的生态建设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一致。不严格执行“三同步”,就无法解决由此而产生的环境问题。
3、环境管理不到位
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行政干预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管理中重要的法规之一,但它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市政建设中好像消失得无影无踪,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造成管理中的失控现象。
4、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城市建设的施工人员大多来自农村,他们文化素质偏低,环保意识就更加淡薄。有些施工部门和人员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施工中有意无意地采用了对周围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造成损害的施工方法,却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破坏了环境,触犯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三、环境保护对策
1、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
一是通过社会媒体,对环保加强宣传;二是通过建立相关网站,对环境保护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开展关于环保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人们对环保的认识,还增加了人们自觉环保意识。
2、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必须建立关于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通过严格实施环境考核机制,对城市环境进行考核,并且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环境工作进行评价,这样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进展过程,同时,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
3、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首先,应该由相关的科研单位对生态环境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其次,在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再次,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最后,加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使环境保护人员能够提高各项能力,为保护生态环境打下基础。
4、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在城市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同样,对于这项任务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监督部门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分级管理,促使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将环境保护的计划积极落实到实处,以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