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改增”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方法
2. 1健全税务工作规章制度
长期以来,国内建筑企业实行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对于内部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非常不足,导致其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对于成本消耗和成本使用方面的控制也比较薄弱。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各分公司、部门和组织的管理,削减不必要的管理环节,降低税务管控风险。完善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相关合同约定,尤其在合同中要注明哪一方来承担增值税发票,要明确付款程序,并且尽量选择具有增值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根据“营改增”的规定,采取“价税分离”的措施,做好成本核算与考核工作,将企业的成本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等费用项目,都不要将其列入增值税金额预算中。同时要对会计科目进行优化,使其满足增值税的需要。在“营改增”形势之下,建筑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用于会计核算的升级工作。企业要严格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国家会计制度及营改增后的税法要求进行业务管理,并加大对财务管理人才的引进度,做好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营改增的影响,更好的了解税改的变化情况,明确税负关系,使得企业的增值税统筹效益得以充分的发挥,能够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变化,降低企业成本。建筑企业建立专门的监管核查部门,实时跟进在各个交易环节中税务发票的开具以及后期报账抵扣过程中的清算。
2. 2加强对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
材料成本是建筑工程施工成本中的主要支出,材料成本的控制效果对于建筑企业的利益有着直接性的影响。部分建筑管理人员片面的追求生产效率,忽略了对材料采购价格的控制,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增加了许多额外的支出。因此,企业应加强对材料采购价格的控制,对于使用量较少的辅料类材料如泥、沙、石等材料的采购,要注重供应商是否具备增值税发票的开票能力,然后选择质优价廉的;对施工过程中用量大的主要材料可采取招标采购的形式,在保证建材质量的大前提下,货比三家,选择价格低廉的材料,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总体成本。在与供货方的合同谈判过程中,加强对违约条款的规定,保证企业自身的既得利益。尽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将无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优惠。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材市场行情和施工项目需求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力强的预算计划,切实把握各个施工项目对材料的需求,避免造成材料积压或者不足的情况,加强库存管理的工作,减少材料的过度浪费。
2. 3加强对人工成本的控制
建筑施工的人工费是成本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约占20% 到30% 左右,但根据“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成本不在抵扣范围内,这无疑是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建筑成本,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通过施工劳务获得的收入)作为建筑业的税目,依据3%左右的税率对营业税进行缴纳。如果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建筑企业就需要依据服务业的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一般是5% 左右。[2] 因此建筑企业应积极引进先进设备与技术,减少人工工作量,积极创新技术,形成建筑施工流水线,减少人工成本从而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择取好的劳务队伍加强劳务管理,尽量节约劳务成本,注重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保证建筑企业工程管理安全有序,减少工程成本。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培训,通过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提供安装劳务时向客户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和安装费(6%的税率进行征收),从而降低人工费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同时加强防范不可抗拒因素给工程施工带来的风险,积极对施工工程进行财产保险,对施工员工进行人身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对建筑企业造成的损失,有助于企业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