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以更大幅度增加,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1.2 施工企业自身存在差异,使工程造价管理难以公平权衡
市场经济讲求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1.3 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阶段重视不够
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往往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出现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
1.4 对发包方的行为缺少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的特点,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因此规范业主的行为,是实行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