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2.3 适应市场需求,改革造价管理
定额管理一直是造价管理的基础,但是由于它所存在的某些不足,导致造价管理的落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造价管理应适应市场的发展,适应建设工程分阶段计价需要,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今后造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管理上,放在价格发布管理动态宏观调控上。作为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除了作好基础工作外,今后要大力发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抓好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贮存等四个环节,建立完善快捷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4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