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动态
建设工程全寿命过程包含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等阶段。审计机关必须前移审计“关口”,实行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而做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定义和优点1.1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定义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资金运用情况、建设程序、招投标、预算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1.2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点
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使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计效果、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实施。
2、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内容
2.1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2.1.1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审计
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项目选址、建设规划、用地许可及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是否办理齐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采购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等。
2.1.2工程概预算编制情况审计
审核概预算编制方法是否正确,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选套的单价是否与定额规定相符,各种取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费率计取。审核概预算调整原则、调整系数、增加费用的恰当性。
2.1.3征地拆迁情况审计
审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征用土地的面积是否属实;土地补偿费等补偿支付标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情况。
2.1.4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
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暂定项目是否合理,防止留下不合理的追加工程款缺口。
2.2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2.2.1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审计
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有无损失浪费情况。
2.2.2合同履行情况审计
审核工程实施是否按合同条款履行,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合同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工程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审核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奖罚和材料差价等问题。
2.2.3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情况审计
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审核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等问题。
2.2.4工程价款结算及财务核算情况审计
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是否齐全,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是否如数进行了抵扣,质量保证金是否留足,有无超付工程款问题。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款及运输、保管等费用核算是否准确。
2.3项目建设竣工决算及移交阶段
2.3.1 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核各次概算的变更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核实项目建设成本,确定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2.3.2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审计
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励和处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审核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
2.3.3项目投资效益评审
通过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获利能力。通过现金流量分析,分析贷款偿还能力,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3、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3.1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一是有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分解,规避公开招标,采取邀标或者议标方式,直接指定给特定的施工单位承建;二是部分招标代理、设计、监理等服务标的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由主管部门或建设项目指挥部直接指定;三是有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 3.2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不完整
一是有的合同条款不完整、不明确,有的条款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二是水电安装、装饰、零星附属工程未按规定签定施工合同;三是有的合同条款签订有明显将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的现象,如:工程实行清单计价招标的,在合同条款签订时,又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合同又注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实结算不执行投标报价,违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3.3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不够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