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脚步的加快,建筑数量也随之日益增多,而这些建筑却仍然存在很多的火灾隐患。建筑的防火系统,需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指导,消防给水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的安全,因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解决火灾问题,论述了建筑消防水设计中的相关要点。
关键词:消防给排水;消火栓;消防水池;水泵水阀
1 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要求
对于建筑消防的给排水设计来说,应该结合当前防火需求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栓等。同时将室内外的消防给水管、消防竖管等构成环状水管网;而消防竖管的设计,应确保邻近的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保证室内任意位置的应用;对于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来说,可利用阀门将其分成若干独立段,在进行管道检修时,竖管关闭的数量不超过一条以上,同时在阀门上设置启动或关闭的标志;当室内消火栓的静水压力高于80m以后,可采取分区给水办法;在建筑的消火枪位置,启动远距离的防水泵按钮;在室内管网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连接位置,应与室内管网和消防泵出水管的连接位置保持一定距离,以便消防水泵接合器实现室内管网的补水功能。
2 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要点
2.1 建筑用水量的确定
2.1.1 建筑消防用水上限值的确定
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指扑救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例如设有空调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火灾平均用水量的统计为89L/s,以及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装备情况,本规范以70L/s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考虑到以自救为主,有些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需比室外消防用水量适当大些。
2.1.2 消防用水量下限值的确定
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系指扑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建筑高度较低(例如虽超过24m但不超过50m)的建筑物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广州、深圳等城市火场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9.15L/s。《建规》对容积在10000~25000m3的建筑物规定为25~35L/s(其中室外为20~25L/s,室内为5~10L/s)。对低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参照低层民用建筑的下限消防用水量,采用25L/s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
2.2 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建筑消防电梯间的消火栓如何使用以及前室采用何种防烟措施,总结如下:
(1)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只用于前室,即专用。功能有:用于消防电梯前室灭火;打开消防通道、便于消防人员救人和抢救财产;向消防人员身上淋水降温以减少辐射热对消防人员的影响。这时水带长度不宜过长,以防水带打结难以打开,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此时前室消火栓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