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运行效应的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从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影响绩效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讨,主要侧重于财税政策对微观主体——企业行为的影响。如Canton(2006)在《Which Role for Eco-industries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一文中研究了寡头垄断生态产业情况下政府如何制定最优排污税,其研究表明,最优排污税的制定取决于厂商的市场力量,纳什均衡同样存在于寡头垄断市场。Shibli,Markandya(1995)在《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Policies in Asia: How Successful are the Strate
gies》一文中通过分析中国生态产业发展现状,认为征收排污费存在人为因素,对控制污染缺乏有效性,因为收费只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Moledina(2003)在《Dynamic Environmen
tal Policy with Trategic Firms: Prices Versus Uantities》中则认为企业由于要缴纳排污税,因此可能会通过削减产量来达到减少税赋的目的,而对于许可证制度,企业可能会故意提高价格以期在未来获得更多的许可证。Wang,Wheeler(1996)在《Water
Pollution Abatement by Chinese Industry Cost Estimat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一文中对中国省际数据研究表明,排污收费制度既不是武断的又不是缺乏效率的,地区间规制手段产生效果不同,主要是由于环境损害的评价以及执行力方面的差异。国内的有关研究主要侧重于从宏观层面上探讨现行财税政策的节能减排效应,并没有从生态产业的角度出发探讨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如张磊、蒋义(2008)用我国单位GDP能耗作为解释变量,用与节能减排相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资源税等三个税种各自的税收收入占当年税收收入总和的比重作为自变量,对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回归结果显示我国增值税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消费税和资源税则效果不显著。朱迎春(2012)采用Engle——Granger协整检验方法,对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实证研究,认为各种税种减排效应差异较大,增值税的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但仍有改善空间,而消费税和资源税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关于促进生态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实践情况。在实践方面,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环境税来控制企业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目的,而美国只用排放许可证交易制度来进行环境管制,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国内有关生态产业发展的税收的实践现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1978年以前有关政策处于空白,这一阶段没有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第二阶段(1978——1994年),将环境保护定位基本国策,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并制定了有关辅助性的税收措施。如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政策工具逐步丰富。如对利用废物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投资的税收优惠,对污染型产品和项目征收消费税等。我国目前建立的税制体系,五种与生态产业发展有关的税——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其税收收入总和占总税收的8%左右。财政支出方面,自2004年起,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