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 basedteaching),它起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选取一些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这种独特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实施之后,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并广泛地推广于 MBA、MPA、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学等课程的教学中.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等相继把案例教学法运用到生命伦理学的教学中,我国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尝试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法.医学伦理学的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思考、分析和讨论现代医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所面临的伦理难题和临床伦理案例,并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理解和把握案例中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启发和培养学生整体伦理理念和职业道德素质的一种教学法.[1]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案例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课程中的引入,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性和高素质医学专业人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分析
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较好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但是,由于很多教师对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法的内涵、特点及组织过程了解不够透彻,致使案例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的运用存在许多误区.
2.1案例教学法等同于举例教学.虽然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都贯彻了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将具体生动的事例运用到课堂教学中,但两者具有本质区别,不能将案例教学法等同于举例教学.第一,从教学过程来看,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在整个教学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和学生围绕案例展开讨论,分析和解决案例所提出的问题;而课堂中的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处于次要地位,它只是为说明或论证某个理论或问题;第二,从教学目的来看,案例教学是教师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出发,选取具体的经典案例,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培养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索的能力;而举例教学是教师在讲授某个知识点时,为了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利用相关事例进行分析、论证的一种教学手段.第三,从教学效果来看,案例教学法是师生的双向活动,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而举例主要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教学效果不如案例教学法显著.
2.2 完全否认传统教学的案例教学法. 基于案例教学的优点,有人提出把案例教学法作为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全部形式,而取代传统的理论教学.笔者认为,较之于传统的理论教学,案例教学法固然有许多优势,但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学生在讨论案例时所需要具备的理论知识背景不能全部靠学生自学,而应该由理论课去完成,即使在最为推崇案例教学的北美国家,他们也把案例教学和理论讲授相结合,而不是顾此失彼.其次,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对概念、原理等概括化知识的传授.学生在分析案例时,往往忽视了案例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只关注案例的具体情节及问题的解决之道,这显然偏离了教师的授课目的.最后,由于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信息得不到全面的了解,容易使学生在讨论案例时形成一些片面的或不正确的概括化认识,这就要求教师对案例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做出及时的“补充”.[2]因此,在医学伦理学的教学中,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理论教学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分析的基础和依据,而案例教学则有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只有充分发挥两者的各自优势,才能更有利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改革.
2.3将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等同于传统教学中的角色.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同于传统教学中的教师角色.教师从以前的知识的传授者和管理者,变成教学过程中的引导者、信息的提供者和学生讨论的评判者,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分析案例,讨论问题,做出判断,变被动为主动,学生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在医学伦理学的案例教学中,教师课前需要认真备课,广泛搜集材料、精心编写案例、用心设计讨论;课上既要详细讲解、演示案例材料,又要不断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还要监督案例分析、讨论的情况;课后要及时总结归纳.正因为如此,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医学伦理学教师既要具有驾驭案例教学的能力,又要能够控制案例教学的进程和案例讨论的气氛,对学生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思维,教师应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2.4认为案例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医学伦理学中的案例,从现实问题出发,给定特殊情景,让学生自己在这种设定的特殊情境中学会根据已有的理论知识背景,积极思考,从案例中发现问题并分析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 这种教学方法因所选案例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既提高了学习兴趣,又活跃了课堂教学气氛.但医学伦理学中的案例教学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活跃课堂气氛,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提倡案例教学的目的是学习知识、掌握规律、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一味地追求课堂气氛的活跃,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那就本末倒置了.
2.5认为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取是主观随意的. 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案例的选择不是主观随意的.课前精心选择合适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它直接决定着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因此,对精心挑选的每一个案例,教师首先要明确:①所选案例与授课内容有什么联系;②案例是为了说明什么问题,与案例相关的知识背景有哪些?③有可能涉及到哪些医学伦理学知识;④在讨论中,学生可能会提出什么问题,该如何解答?[3]经过教师的反复论证和推敲,才能在课堂上正确引导学生的思维,使案例讨论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教学中所选案例未必都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事例,教师也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自己编制案例.另外,在临床实践教学中,教师结合鲜活的病例进行教学是最好的案例教学形式,但对教师的要求会更高.
3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以讲授 “知情同意 ”原则为例
案例教学法遵循三个步骤:课前精心选取案例,课中分析讨论案例,课后及时总结案例.笔者以讲授“知情同意”原则为例,谈一谈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3.1 案例的选取. 知情同意原则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之一.在讲授“知情同意”原则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知情同意原则的宗旨问题;二是关于知情同意代理人权限问题.因此,笔者结合社会热点问题,选取案例介绍如下:2007 年 11 月 21 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患者李丽云的“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实施剖腹产手术,医院在家属拒绝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实施手术,患者最终呼吸、循环衰竭,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提问:当患者在性命攸关时刻,患者或家属不同意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时,医院及医务人员应该做何选择?
3.2案例的分析讨论.教师提出案例和与案例相关背景,并引导学生讨论. 学生们对此案例分析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部分学生提出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应该坚持抢救;也有部分学生坚持医务人员在家属“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放弃.教师提醒学生对案例作全面的分析,找出支持所持观点的事实依据和伦理依据,并做出一个医务人员应有的选择.学生经过认真的思考和相互辩论后,最终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知情同意原则的本意应该是使病患免受轻率而不负责任的医疗伤害,而不是医疗机构的免责声明.一般情况下患者或其家属有权拒绝治疗,但这种拒绝必须是患者或家属在理智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而且法律允许、医生讲明利害关系.此案例中无论医院怎样劝导,肖志军仍然不肯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医生还一味地机械地强调知情同意吗?显然这样做,从法律上讲是合法的,但是从社会伦理道德上讲是缺乏道义的.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以不伤害和有利原则作为最根本的临床伦理原则,才能化解患者生命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之间的冲突.在病人的生命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发生冲突时,如何正确对待家属的权利呢?家属拒绝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患者就会面临死亡,家属的权利是否过大,应不应该得到制衡?医院对患者有一个最科学的判断,患者显然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无法统一认识最科学的选择,那就应该有一个程序来确保这个最科学的治疗方案. 如果医疗机构做了这样的事,就不应该让他们承受法律后果.在上述案例中,医院只有施行“家长干涉权”,即通过治疗组讨论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报上级部门批准,由治疗组成员联名签字同意为患者实施特殊治疗,挽救患者的生命.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正确对待紧急情况下患者或家属的知情不同意,而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33 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该条例对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没有做出解释,建议卫生部门和法律部门联合出台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33 条中其他特殊情况的解释,明确规定医生可以进行特殊治疗的具体情况,使得医院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能够打消顾虑救人而又不至陷入医疗纠纷之中.
3.3 案例的总结. 知情同意原则是尊重病人自主权的集中体现,它能够使病人和医护人员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关系,有助于医院最佳医疗方案的实施,从而最终有利于病患和医护双方的利益.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医学伦理学教师对知情同意的含义、要素及伦理意义等做详细的说明.患者应该是自主的,是能够在充分知情后作出不同意治疗的选择,但这种自主性不是绝对的,因此,在临床实践中,医务人员应该正确对待患者的自主选择,正确处理医生和患者自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