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既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发展,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和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成为腐败分子的“唐僧肉”,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提高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效性是预防国企腐败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和支柱,在发展经济、提供就业、保障税收、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原因,国有企业成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高发区。因此,强化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当前国有企业发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于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一、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是造成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有企业纪委职责不明确,存在“不作为”问题
国有企业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其受党委领导,具有企业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是国有企业政治优势的内容之一。但当前,国有企业纪委工作从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国资委、政府部门等到二级国有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都缺乏对纪委工作职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定,造成纪委工作任务模糊、方向不明,并形成有职不尽的“不作为”问题。
(二)组织领导力量薄弱,无法强有力地推动工作开展
当前国有企业纪委工作人员职务级别低、业务素质低、人数少,受党委和行政双重领导,从事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不能充分行使监督权。职务级别低,表现在纪委书记受经理和党委书记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级别一样,造成纪委不能独立地开展监督工作。业务素质低,表现在纪委书记和纪委工作人员一般由其他人员兼职,没有专职和专业工作人员,造成纪委监督能力不足。
(三)考核制度不完善,缺乏开展工作的约束力和推动力
当前对国有企业纪委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制度不完善,造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陷入消极被动和角色尴尬的地位。没有考核,就没有管理。对国有企业纪委的考核主要由国资委或企业上一级的集团公司等主管单位考核,但一般只是听汇报、评分数,考核存在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缺乏约束的问题。同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对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考核力度不够,未能充分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力量,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陷入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的尴尬地位。
(四)工作制度不完善,缺乏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
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般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上级集团公司、政府部门管理规定,自身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检查制度,特别是在干部选拔、工程招标、资金支出等经营管理工作中,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造成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无从参与,不能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