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企业认为较好的校企合作方法时:被调查的100家企业中认为“工学交替,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有62家,“学校帮企业渡过用工高峰”的有41家;“企业委托学校进行培训职工”的有28家,“学校送教进企”的有22家,“共同开展研发工作”有17家。
由以上调查综合得出,校企合作的既要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又要共同培育技能型人才,与社会需要接轨,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所呈现的现状,我们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机制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如下。
1.缺乏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目前,有关校企合作的立法保障不到位,缺乏建章立制;在实际推进过程当中,可操作的条例与制度缺乏,不足以保障校企合作正常、有序、高效地开展。
2.缺乏组织机构和沟通平台
校企合作是由校企双方共同推进的,但无论是在高职院校,还是在企业的机构设置中,均缺少独立的管理机构。高职校企合作的校企工作有的由招生就业处兼管,有的由就业指导中心承担,也有的由实训处管理,有的则是学院的各个院系各自独领风骚,还有的院校则是在形式上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却没有专人专职去做这件事情;企业内部有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有的由总裁办负责管理,还有的各生产部门自行管理。可谓是多种多样,均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特别是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以完成绩效考核的指标为中心时,校企合作的事项就会受到影响,直接影响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成效。
3.缺乏激励机制和奖罚措施
校企合作需要校企双方的多个部门参与,职业院校内部的教学、实习、学生管理等多个部门均需要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而企业则需要人力资源、培训、生产、研发等多个部门参与。在合作过程中,往往是双方对接的部门对合作最重视,而后续部门随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流程呈递减趋势。
如何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设立合理的奖罚措施,来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4.缺乏约束机制和合理评价
企业对自身在校企合作的角色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不明晰。大多是从本位角度思考问题,短期行为较为常见。不少企业特别一些小企业没有深刻认识到校企合作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认为是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进行的面上的合作,没有实质地将校企合作纳入到企业发展中。此外,还有的企业误将校企合作作为解决人力资源短缺的砝码,存在一定的短期行为,甚至有不诚信的现象存在。 对于校企双方均有众多的合作伙伴,在评价合作情况时,内部未能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以主要负责人的主观意见为主的多,客观评价的指标少,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全面反映合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