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
做好学生课后服务消除教师有偿补课
王丑云
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屡禁不止,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有多种原因,但社会“补课需求”无法满足是主要原因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家长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双职工、双务工家庭,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学生放学(包括幼儿离园)后(家长下班前)、双休日、节假日处于无人照看的境地,安全隐患极大。因监管缺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节假日更是此类事情的多发期。家长为了托管孩子,让孩子补课是最好的选择。而教育主管部门又严令禁止各中小学校在校内办各种补习班,社会需求无法满足,校外各种培训机构倒是红红火火,一些失德的教师暗地进行有偿补课自然也不缺生源。
学生托管问题,早已引起教育部的高度重视,并已开出良方妙药。今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在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笔者认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各地及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一是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小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 小时,中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 小时。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这些时间算不算在校学习时间?需要在规范办学行为规定中允许延时或“视同非学习时间”。二是《意见》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因为“适当补助”不是具体标准,往往会使补助落空,因此,必须明确补助计发标准或办法。三是应参照课后服务模式,出台双休日和节假日校(园)内服务《意见》,解决双休日和节假日家长对学生(包括幼儿)监管的困难,从源头上斩断教师有偿补课的“魔爪”,还学校一片净土。
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对教师有偿补课坚决“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在(作者系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
幼儿园副园长)
疏堵结合,让补课在阳光下进行
张永安
据笔者调查,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中,绝大多数是公办学校中的临时自雇教师(当然不排除有师德滑坡者发不义之财的公办教师)。从客观上讲,这些学校自雇教师待遇低下,且不说和公办教师比相差较多,就是和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也相差近一半,连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都难于维持。于是,想办法增加收入,挣外快“养活”自己就成为他们的迫切需要。特别是那些工作卖力、成绩突出的自雇教师,当家长把孩子送上门请求补课时,他们则来者不拒;受家长邀请上门“一对一”补课,他们自然乐意前往;主动召集自己曾经教过、现在已升入高一级学段的学生进行补课的有之(可规避一定风险);更有甚者,启发家长送孩子上门请求补课……笔者认为,杜绝教师有偿补课需要疏导与治理相结合。
一是学校要完善服务。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生放学后和家长下班前这段时间的监管问题。同时,丰富少年宫、科技馆等活动形式和内容,确实把生活综合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科学安排学生的课余和节假日生活,使学生少花钱或者不花钱也能弥补不足、张扬个性、发展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