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坚决清除学校自雇教师。如若学校确需雇佣临时教师,必须由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为学校招聘,并由政府出钱购买服务,且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线。学校要加强对临时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尽可能提高临时教师的工资待遇。如采取给临时教师增设绩效工资,安排少年宫辅导和监管工作并给予适当补助,对业绩考核一次性给予奖励等途径,较大幅度地提高临时教师待遇,促使他们珍惜现有的临时工作岗位,遵守教育法纪,不愿也不敢去触犯“有偿补课”禁令。
三是建立和完善“有偿补课”群众举报机制。鼓励和方便群众对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进行及时举报,并有效打击。同时,媒体要把握舆论导向,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拒绝刊登背离教育规律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对有关部门查处到的有偿补课案例进行及时曝光。
四是鼓励公益“阳光”补课。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尽可能多地布设活动站点,用“集中”公益补课,挤压和取代教师暗地有偿补课。社会公益组织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为确实需要补课的学生,免费提供补课服务。如因故较长时间缺课的学生,外地转来的因教材不同或语言沟通等因素而引发诸多不适应的学生,有个性特长而学校受规模、师资、场地等限制无法满足的学生,等等,亟待公益“ 阳光”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