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雷锋式职业人”素质评价的方法
1. 分等级按比例计分
“雷锋式职业人”8项核心素质的三级指标,每项计1分,均按照优秀(完全符合)、良好(大部分符合)、合格(部分符合)和不合格(完全不符合)4个等级按比例分别计分。具体标准为:优秀计该项满分,良好计80%,合格计60%,不合格计零分。如诚信素质中的三级指标“坐无人售票公交车,从不逃票”,优秀计1分,良好计0.8分,合格计0.6分,不合格计0分。
2. 自评、互评、师评相结合
自评占总分30%,互评占总分的30%,师评占总分的40%。自评由学生本人对照三级指标按4个等级逐条评定计分,互评由班委会成员对照指标体系民主评议后给学生计分,师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素质训练教师对照指标体系给学生计分。
3. 综合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
“雷锋式职业人”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既可对8项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又可分项对单个素质进行评价。例如:某学生诚信素质自评分为15,互评分为10,师评分为12,那么该生诚信素质的最后得分为:15×30%+10×30%+12×40%=12.3,按照素质评价4级评定标准,该生诚信素质为:良好。
“雷锋式职业人”素质评价体系的构建,一方面能检验“雷锋式职业人”素质培养成效,使高职生了解自身素质的优势和不足,在实践中扬长补短,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另一方面,素质评价结果可反映高职生的素质发展水平,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优秀人才的依据,具有实践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