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带一路”是“21 世纪海上絲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简称,是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3 年 9 月提出的沿线国家合作倡议。“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能够进一步将我国推向世界舞台,也能在一个更高层次的水平上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贸易具有涉及区域经济集团多样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的新特点,因此不能直接照搬已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对已有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比分析,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与需求,对构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建议,并对我国如何与“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作出设想。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贸易;解决机制
一、我国“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一带一路 ”是 “丝绸之路经济带 ”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的简称,其范围涵盖了亚欧非大陆,连通了东亚经济圈与欧洲经济圈,并将带动整个中亚腹地经济的发展。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来,“一带一路”的建设就受到了整个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随着我国诸多开放合作区的建立,也标志我国“一带一路”的发展势头良好,我国经济贸易的往来不断增加,在这个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的贸易争端,给我国与他国的合作带来了很多问题,也让彼此间的贸易安全和稳定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建设,保障“五通”的实现,早日建成以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有必要构建起一套能够为沿线各国普遍接受并行之有效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保证我国与他国稳定、成熟进行贸易往来的重要保障,进而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构建沿线国家区域经贸合作机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一)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欧盟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集政治性和经济性于一体的、以“硬法”机制为主的区域一体
化组织。这种模式对区域的争端及时、高效解决,其判决对各成员国具有强制力,保障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对维护和促进欧盟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影响。但这种模式对一体化程度要求很高,对各成员国家的主权也有所限制。“一带一路”是中国经济外交的核心,更加侧重与沿线国家的经济交往,在政治层面更加侧重于通过国家领导人政治会晤、国际性、会议论坛等形式进行磋商,达成共识。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历史传统、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其政治体制复杂多样、差别较大,而这将无法像欧盟在政治领域达成高度共识。但一带一路”建设仍将可以借鉴欧盟争端解决机制,如建立相关的机构与制度作为依托,将司法制度引入争端解决中,各国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交流。
(2)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北美自由贸易区基于成员国之间的协商和承诺,设立了多套争端解决机制以解决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纠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准司法性机制。通过制定多套争端解决机制,将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综合运用外交和法律等方式,既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又赋予争端方选择机制的自由,最大程度的保障权益。若效仿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多套争端解决机制,则首先要对争端进行细分、合理分类,同时要厘清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问题。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其大部分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目前在争端解决方法上更多侧重通过政治方法解决争端。还确定了排他性选择管辖,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辖权冲突的可能,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稳定性与可预见性。这对于“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说,尤为值得借鉴。“一带一路”成员国家大多也为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整体水平不够,在争端方式上,采用政治与法律相结合、调解与仲裁等方式,契合“一带一路”和平发展理念,同时又提高了争端经济机制的运行效率。
(二)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WTO 争端解决机制
WTO 争端解决机制亮点之一就是不仅适用于违约之诉,而且适用于非违约之诉。将非违约之诉纳入管辖范围,既扩大了管辖范围,又可有效避免缔约方以此为由采取一些规避协定规定的措施。WTO 争端解决机制还设置了类似“二审制”的审查模式,即除了专家组进行的事实审与法律审外,还专门设立了常设上诉机构对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进行审理。这种做法确保争端当事方具有进一步上诉案情的权利,使得争端方对最终裁判结果更为接受与认可,从而提高了执行率,同时,使得争端解决机制更具准确性与公正性,无形中扩大了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力。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将司法工具与政治手段相交融的新型的、独特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制度。“一带一路”各沿线国家发展水平不一,同样也有发展中国家,因此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尤为重视程序的公正性、结果的实质公平性,但也绝非单一追求决定的公平,而是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进行;在争端解决机构的人才选定上,应网罗各界优秀高端、复合、专业型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2)国际仲裁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仲裁是一种传统但又不过时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国际仲裁发展历史悠久,有着相对完善的仲裁规则体系,在解决争端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际仲裁以其弹性、柔和、相对和平解决纠纷的特点,不仅中和了诉讼过于刚性的缺点,减少争端各方对簿公堂发生激烈情感对抗的可能,以其所具有的巨大的灵活性促进了社会凝聚力和自律性,蕴含了和平解决争端的巨大价值。但仲裁的背后,往往是当事人力量的角逐,仲裁的结果往往也是各种妥协、让步的结果。而这些妥协、让步,不仅仅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甚至可能存在着内在强制的可能。因此,完善当事人救济制度,不仅仅是“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设立所需要攻破的难点,更是整个世界范围内所需要研究的。 三、“一带一路” 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构建
(一)利用排除性管辖明确争端解决管辖权
“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为尽量避免管辖冲突,可以效仿排他性选择管辖,既要充分尊重“一带一路”建设中各贸易主体协议选择司法管辖的权利,又要保障“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性,提高广大成员国贸易主体对机制的认同与接受度。为“一带一路”贸易争端的解决与有序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在各种争端管辖权问题解决期间对排除性管辖方法进行使用,让争端方自由的对争端诉诸方进行选择,但仅仅依靠排除性选择管辖也是不够的。预防管辖权冲突,要平衡管辖权强制性规定与协议自由二者的关系,在坚持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的权利自由的同时,也要妥善解决国际间平行诉讼、重复诉讼,合理运用不方便法院管辖、国际礼让等制度或者原则,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恶意利用跨国诉讼制度滥诉。
(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解决国家贸易争端
在“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重视调解与仲裁,不仅可以和平解决争端,亦符合争端解决的国际化趋势。 制定以仲裁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可进一步提升对各种贸易争端问题的解决效率。我国可以社会实际情况为基础,以自身社会特征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科学的方法将其传输到与我国进行贸易活动的国家中,以各国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使用不同的仲裁方法,也较好的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灵活性进行提升。对以仲裁为核心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定,可较好提高各国家之间的交流程度,对解决贸易争端问题的效率与质量的提升进行保障。“一带一路”调解、仲裁规则的建设,应该具有前瞻性,应该走在国际化前端而这也是“一带一路”的挑战更是发展机遇。
(三)制定具有较强灵活性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一带一路”战略使用期间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率制定时,应结合实际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国际形势等需求,真正的实现与时代接轨。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对国际贸易争端机制进行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与马克思主义有着较强的相似性,都应结合实际进行优化与创新,对新时代的经济发展需求进行满足。由于对各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直接进行使用以及诉诸存在相应问题,所以在对具有较强灵活性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定期间,应较好的多直接使用国际以及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在制定具有较强灵活性争端解决机制期间,还应从多层次、多方面出发,使灵活的争端解决机制较好的打破各种阻碍,
真正的对国家之间存在的贸易争端进行解决,进一步存进更多的国家与我国进行丰富的贸易活动。
四、结语
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有益经验,同时也要认识到“一带一路”沿线国的自身特点,建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以仲裁为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且该机制不必局限于现有的或传统的建设模式和纠纷解决方式,而是应当结合新的背景进行一定的创新,制定具有较强灵活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而使争端解决结果更具预见性和可靠性,以更好地维护“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为早日实现“构建范围更广、包容性更强的区域经贸合作机制”的目标提供制度保障。从长远来看,“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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