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理论知识作基础
谈及音乐理论知识,无论是艺术院校的音乐专业学生,还是综合类院校的音乐专业学生,在本科阶段一定学习过以下基础课程:乐理、视唱练耳、曲式分析、和声学、中西方音乐史以及音乐教育心理学等。然而,正是这些看似不太实用又十分基础的课程,往往是无数学子在期末考试时最担心的科目。许多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就是一副“平时不努力,考试徒伤悲”的样子,但是当他们真正面临音乐教师岗位的招聘考试时,或者当他们投身于音乐教师岗位时,才会意识到这些基础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每一次的临场发挥、每一次的随机应变都充分体现了个人对于音乐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在合唱团、民乐团、管乐团排练时,只有这些积累下来的音乐理论知识才能帮助我们正确处理音乐作品,才能帮助我们解答学生的疑惑。例如在排练合唱作品时,怎样教会学生认识音符、如何引导学生唱出正确的节奏并掌握正确的拍子等,这些都涉及乐理层面的知识;如何分辨学生在演唱过程中的音准是否准确、怎样带领学生进行分声部练习、怎样判断合唱效果是否和谐等,这些又涉及视唱练耳层面的知识;当我们分析排练作品的结构特征、调式调性以及和声走向时,这些又涉及曲式分析以及和声学层面的知识;当我们引导学生唱出符合原作创作背景的情感时又涉及音乐史层面的知识;中小学生作为知识的接收方,教师如何与其沟通并实现高效率教学又涉及音乐教育学及音乐教育心理学层面的知识。
由此可见,音乐专业学生在大学里所学的每一项课程都是能够确保其毕业后从事音乐教育工作时能够发挥真实效用的基础科目,这些看似枯燥和抽象的理论内容都深入进每一阶段的实践教学中。
二、多门专业技能作支撑
对于音乐专业技能,部分音乐专业的学生抱有这样的观点:只需要掌握一门乐器或者掌握一种声乐唱法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实际上,单一的专业技能远不能满足中小学音乐教师这个岗位的需求。在音乐教学中,中小学真正需要的音乐教师往往是能唱、能奏、能挥、能教的“四能”人才。“能唱”并不意味着要像歌唱家一样,拥有天籁般的嗓音和顶级的演唱功底。这里的“能唱”是指音乐教师能够知晓正确的演唱技法、发声技巧,有能力对音乐作品进行恰当处理,能够在音乐课堂上以及日常活动排练中保持节奏和音准的准确,并且可以为学生做出示范。“能奏”并不是要像演奏家一般对某一演奏乐器的熟练度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而是需要了解常见乐器的发声原理并熟练掌握至少一门乐器,能够在一些音乐比赛和相关活动中灵活运用这一乐器。“能挥”不等于要具备像音乐指挥家一样的能力,其指的是要有组织校园合唱团、管乐团、民乐团排练演出以及带领学生外出比赛的能力。“能教”顾名思义就是要拥有人民教师应当具备的教学能力,能够教会学生新课标所要求的课程内容,能够引导学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环境基本形成了稳定的发展趋势,因此高校对音乐专业学生特别是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需要满足现阶段我国对于音乐教育人才的需求,以便音乐专业学子在毕业后能够成功接住社会的接力棒,此外还要树立“接住是基础,接好才是目标”的信念。
三、“五项全能”为要求
“四能”人才实际是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五项全能大赛的“放大版”。如果音乐专业学子在校园内拥有这样的实践和比赛机会,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对于音乐专业技能的全面掌握。最早的音乐“五项全能”比赛内容为演唱、钢琴演奏、舞蹈表演、书法、朗诵这五项,后来经过数年的实践调整变为声乐、钢琴、钢琴弹唱、舞蹈、合唱指挥这五项,而调整后的音乐“五项全能”更能满足我国中小学对于音乐教师的要求。[1]“五项全能”比赛以音乐教师教育目标为参照,较为全面地体现出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必备的职业技能和业务能力。其实比起专业表演人才,中小学更加需要全能人才。针对现阶段中小学所需要的音乐“五项全能”教师,笔者将进行以下具体说明:
(一)声乐与钢琴
声乐作为中小学音乐教师必备的专业技能,在我国音乐教育领域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全国各地中小学音乐课多以歌唱课、欣赏课、创编课等为主,其中歌唱课占比较大。声乐教学与乐器教学的最大区别在于声乐具有集体性教学和易操控性的特点,可以适应不同条件的学校以及不同的学生群体。相比于乐器教学,歌唱课的教学成果更加明显,教学难度较低,同时对学校的硬件设施要求以及学生的音乐素养要求不高,这也造就了声乐在音乐教育领域中不可动摇的牢固地位。
另外,钢琴作为乐器之王拥有较宽的音域,在各种音乐活动及相关比赛中较为实用,既可独奏,也可协奏,亦可作为伴奏。钢琴成为音乐“五项全能”中的一项,不仅仅是因为其适用场合较多、实用价值较高,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在各类比赛中钢琴可以作为活动前的热身,因而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二)自弹自唱
自弹自唱中的弹主要是指钢琴,唱则是指声乐演唱。自弹自唱作为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必备技能,是高校音乐专业学生运用到实际教学工作中的最常见的一种教学方式。自弹自唱实质上是对音乐教师综合协调能力的训练,其不追求单项技能的优秀,而是要求音乐教师能够通过弹唱带领学生进行音乐活动排练以及音乐课堂教学,更为注重个人综合能力的运用。自弹自唱中的弹不是乐曲、练习曲、复调等钢琴专业弹奏,而是能够在掌握调式与和声进行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即兴伴奏,能够在不同需求下对音乐作品进行升调或降调处理,可以运用不同的伴奏织体以及和声编排,根据实际作品背景和内涵对音乐作品风格进行恰当把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音乐教师的即兴伴奏水平常常与其教学魅力成正比例,因此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在音乐教育教学体系中十分重要。
(三)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舞蹈两者其实是“共生”关系。[2]虽然中小学音乐课程名为音乐课,但音乐、舞蹈实际上是无法分离的,即便舞蹈在音乐课中的占比较小。中小学音乐教师若能对不同民族和不同风格的舞蹈有所了解,就能为其教学实践起到“加分”作用。音乐与舞蹈是“共生”关系的主要原因是古代舞蹈含有歌唱和节奏敲打两部分,而节奏作为舞蹈与音乐之间的纽带,可以有效增强表演的观赏性。舞蹈的戏剧性往往要求表演者通过音乐节奏的强弱来推动人物情感变化以及情节开展。舞蹈作为可视性艺术门类,当其与音乐的抽象性相结合后,舞蹈的肢体语言在音乐教学中就成为帮助受教者理解和掌握音乐的重要手段,在不同的音乐作品教学中,与之对应的舞蹈就更能体现音乐所要表达的具体内涵,这也是舞蹈这么多年来依然被列入音乐教育“五项全能”中的原因。
(四)指挥
在中小学音乐活动中,最重要的两种集体活动非合唱活动和乐团活动莫属,其中后者通常又可以被分为管乐团活动和民乐团活动。
合唱是声乐艺术中最具表现力、感染力以及人文精神的艺术表演形式。通过欣赏合唱,个体可以得到多种形式、多种音色、多种层次的音乐听觉享受,从而陶冶自身情操,提高自身审美能力。[3]近年来,我国部分中小学每年都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开展合唱比赛以及集体歌咏活动。中小学音乐合唱教学不仅可以让学生享受音乐,更能帮助中小学生学习基本音乐知识和技能,提升他们的演唱能力和表达能力,还可以帮助中小学学生控制自身情绪并保持良好心态,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培养他们的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没有不好的合唱团,只有不称职的指挥”,这句话道出了指挥在合唱团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也是“五项全能”中为何会有合唱指挥的原因。看似简单的合唱指挥实际上需要充分了解合唱作品的背景与内涵,在训练过程中还需要协调集体音量、控制不同声部的音色以及对作品的强弱快慢进行处理。对于合唱团员而言,一首合唱作品只需要控制好自己的声部即可,但作为指挥还需要协调不同声部。
部分中小学生在幼年时期就开始学习乐器,因此一些中小学还组建了对应的管乐团或是民乐团,这对于培养中小学生的个人演奏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保证了中小学生在歌唱与乐器选择方面的自主性。同时,在这些中小学校任教的音乐教师,其能力不应局限于合唱指挥,还需要具备组织小规模乐团合奏以及编排的能力。
(五)课堂教学
声乐、钢琴、自弹自唱、舞蹈以及指挥实际上都可以融入课堂教学过程中,并作为课堂教学的专业技能保障。在实际教学中,拥有这些专业技能并不意味着可以将音乐课堂变得更加生动,因为课堂教学既要符合新课标的要求,又得兼顾不同学生的音乐素养,并且课堂教学背后还包含教案设计、专业技能运用、板书(乐谱绘制、作品背景书写等)、PPT 制作、普通话、教学逻辑、思维反应能力、组织课堂能力、学生心理及课堂驾驭能力等一系列复杂因素。因此,一堂看似简单的音乐课实际上可以充分展现出音乐教师所具备和所掌握的各项能力。
四、结语
艺术类院校及高校音乐学院作为培养音乐教师的“摇篮”,如何培养出现阶段中小学真正需要的音乐教师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音乐作为一门抽象的艺术,可以潜移默化地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音乐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综合素质,并激发广大音乐专业学子对于音乐教育事业的拼搏热情。
本文提到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必须具备的“五项全能”,应当是对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最基本要求。我们不能将“五项”作为努力目标,而是要以去掉“五项”并实现“全能”为音乐教师的最终目标。随着音乐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所有音乐从业者都应该努力扩大自身的专业技能范围,甚至向音乐之外的领域继续延伸,不断地拓展自身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