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也是一种快乐》一文短小精悍,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精致的修饰,却很好地向我们阐述了“学会放弃”的理念。读罢全文,笔者深受触动,而将其译成中文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今次,笔者将结合功能目的理论,从目的论三原则的角度来进行探讨。
一、功能目的理论概述
功能目的理论(Skopos Theory)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德国。目的论代表人物汉斯·费米尔(Hans Vermeer)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有结果的行为,而所有的行为都有一个目标或目的。在此基础上,曼塔里(Holz-Manttari)通过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强调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功能目的理论认为,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翻译,都应遵循如下三个原则:①目的法则(skopos rule),即翻译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过程;②连贯性法则(coherence rule),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域内连贯的标准,语言内部连贯,符合译入语文化及交际习惯,能为译入语读者理解;③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即译文应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与原文的理解决定。
二、理论结合实践
(1)目的法则
目的法则是功能目的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时所要采用的的策略和方法。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由此,笔者也得到了一定的启发。在翻译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拿捏不准的方面,比如说哪些该意译,哪些该直译;哪些需要一字不差地译出来,哪些又可以进行一定的拆分和重组。根据目的法则,这一切都应该以翻译目的为核心。作为一篇文学作品,《放弃也是一种快乐》一文最终要表达的目的就是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此文,识得“放弃”,乐于“放弃”。
举个例子而言,这一个“放弃”,用什么词汇来表达才好呢?笔者尝试了各种各样的表达,如“give up”,“give-ups”,“abandon”,“surrender”,或者短语“to let sth. go”。
笔者以为,短语或者词汇的选用,会因为译者本人的偏好,对词汇的掌握,以及对原文的把握有一定偏差,然只要是能够传达原文的目的,那么在翻译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词都不用太过计较。但比如“surrender”一词,就还有待商榷。
根据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所给出的释义,“surrender”意为“stop resisting to an enemy or opponent and submit to their authority”。尽管中文意思也有“放弃”的意味,但从英英释义的角度来看,“surrender”明显是一个表示负面情绪的词,读来总有一种被迫放弃、不得不臣服的感觉在其中,与原文所传达的积极向上,乐观豁达截然相反。可以说,如果使用“surrender”一词,很容易会让译入语读者误会作者的写作意图。而这才是译者所要关注的重点:为什么要翻译,译作想要达到怎样的目的。
(2)连贯性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