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荀子》沿着以生言性的传统,从人与禽兽的共通之处定位人性,认为人性含有恶端,进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去评判人性的善恶,以性伪分为人性的实然,以性伪合为目的,提出化性起伪的主张,进而导入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其人性论实质上是性有恶端可化论。性有恶端且可化,通过对人性的层层梳理,《荀子》进而将笔墨的重点引向政治领域。在这逻辑理路中,有三个环环相扣的步骤:第一,由否定人性的形上属性,确立了“恶端”作为一种非“原罪”性质的必然趋势而客观存在;第二,由“恶端”而将人性论引入社会领域,由“性伪分”倡“性伪合”;第三,由“性伪合”的必要性与“人之性恶”的客观性之结合,确立了圣王与礼治的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