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残疾人文化自觉是社会文化自觉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角度分析残疾人文化自觉的内涵和特点,解读残疾人文化自觉的人权保障、人性基础、主体性蕴含和追求的自由境界,有助于深化社会文化自觉的内涵,也有助于推动残疾人的生存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关键词:残疾人;文化自觉;马克思主义人学
中图分类号:C913.69;B00文献标识码:A
从人学层面讲,文化是人特有的生存方式。动物只能以本能活动被动地适应自然;人则凭借自觉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进行属人的文化创造,使自然界成为属人的文化的世界。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人则通过自我意识将自身与生命活动区分开来,从而获得了超越自然存在的权利。”\[1\]96人对自然的超越主要体现在人能凭借自己的实践活动超越自然生命而塑造属人的文化生命。这意味着人不仅拥有吃、喝、安全、性等自然本能需要,更有对社会生产和交往、对文明传承与创新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因此,人的实践生成性是人的文化生存的根本基础,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是人的文化生存的人性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自觉本质上是人的自觉,是人在文化传承、选择和创造中对自身文化生存方式和文化生命的理性确证过程。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视域中,文化自觉可以理解为生活在一定历史文化阶段和文化领域中的个体、群体和人类对自身文化发展历史、现状、未来的反思和觉悟,是人对自身的文化生存方式和文化生命的确证过程。
残疾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文化阶段和文化领域中的残疾人对人类一般文化及其产品,对残疾人个性文化及其产品的觉悟、反思和创造,是残疾人对自身文化生存方式的确证过程和对主体生命的塑造过程。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其一,残疾人是残疾人文化自觉的特定主体。这里研究的残疾人,是指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但尚且具备部分主体能力或潜能的人。残疾人文化自觉既具有一般人文化自觉的共性,还具有残疾人文化自觉的个性。其二,残疾人对人类一般文化及其产品的文化自觉是有限度的。例如,盲人难以充分达到对绘画艺术的文化自觉;聋人难以充分达到对音乐艺术的文化自觉;肢残者对一般体育文化的体味也是有限的。残疾人身心的局限性导致了其主体能力的局限性,影响了残疾人对文化的认知和把握。在这种局限的视阈下,残疾人的文化生命是不完整的。所以,对残疾人文化自觉的范围、水平和层次,要根据其残疾状况和文化素养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残疾人文化自觉是社会文化自觉的重要组成部分。李长春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包括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2\]当前中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亿多残疾人亲属,残疾人的文化水平和生活质量关乎中国近四分之一人口的幸福。没有残疾人的文化自觉,社会的文化自觉是不完整、不彻底的。残疾人在物质生活、社会交往、文化创造方面都处于社会边缘地位,而文化自觉反映了残疾人高层次的生命发展诉求,是残疾人超越自我、创造美好新生命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社会文化自觉的最后一道关口。一、残疾人文化自觉的人权保障
“人权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范畴,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获得的社会承认和界定,是人们之间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3\]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自身素质的缺憾严重制约了其社会实践能力,也使其文化自觉面临诸多特殊的挑战。这就更需要着力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文化权利,维护残疾人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促进残疾人文化自觉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保障残疾人的政治权
政治权是指普通公民能够通过合理的渠道和科学的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并自主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权利。政治生活是维护残疾人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为残疾人的文化自觉和价值自觉提供必要保障。如果一个残疾人能有机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就能推动残疾人对自身利益和需求的认知和表达,增进残疾人对社会生活的理解和反思;反之,如果残疾人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没有足够的意愿表达空间,也就谈不上对文化的认同和反思。从这个意义上讲,残疾人的政治自觉是其文化自觉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保障和发展残疾人的政治权对促进残疾人的文化自觉具有重要意义。胡锦涛同志在《自强之歌》序言中指出:“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4\]1这昭示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明确了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要严格坚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在残疾人参政议政的过程中进行科学引导,帮助残疾人提高认知、参与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激发残疾人的主体创造活力,不断提高残疾人对社会政治和文化的独立思考和科学参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