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优化通关政策。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在海关、检验检疫等负责口岸查验的部门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广一站式作业,畅通通关节点。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实现“一地申报,多地可通关”。减免口岸吊装等费用,推动通关无纸化作业,降低企业成本。加强国际间海关执法合作,深化执法结果AEO互认。通过以上措施,为我国外贸发展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再次是调整外贸考核政策。完善外贸监控度量指标和数据,加强对国内增加值、真实性FDI流量的监测预警,增强对外贸发展的监控分析能力。清理各地低效竞争的鼓励出口政策,杜绝保税区“一日游”等无效贸易行为。对于虚假贸易、套汇贸易、骗取退税、绕关走私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维持健康、公平的外贸秩序。
最后是将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形成常态化的制度支持。修订《对外贸易法》,推动服务贸易和贸易调整援助有关法律规范。整合“外资三法”为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将外资负面清单管理、准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研究制定对外投资促进法,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适应国家税收法定原则,推动涉外税立法,明确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的税收优惠安排。出台《口岸工作条例》,保障口岸通关便利化。制定《反走私综合管理条例》,加强反走私群防群治和企业自律自管。以上法律法规,将为我国外贸发展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