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的利益分配问题主要是农民个人财产、社区集体财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经营及利益分配的关系。在产权明确、权责明确的情况下,应该优先鼓励、引导分利能力强的社区居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获利,对那些经营能力差、分利能力弱的社区居民,通过提供配套服务的间接方式参与利益分配,保证本地居民的优先被雇佣权。旅游项目的开发不能完全转让给企业,通过股份制的形式让当地居民占有一定的股份,引导当地村民积极参与当地旅游业的开发与管理。同时要成立协调各方利益的专门组织,即旅游利益协调委员会,相关利益主体选派代表参加,人数比例由各方协调决定,以确保各个主体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民主自治机制
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中,要想保证村民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保证村民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权利,还必须建立村民自治机制,可以在每个村成立村旅游办公室,作为村民参与旅游的自治机构。村旅游办公室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为中心,成员包括党支书、会计、村主任等,各组再选派成员,实行轮流制,让每家每户都有机会参与管理。它的工作职责是:管理旅游接待活动,修建和维护基础设施、组织村民维护村寨卫生、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等,管理和分配村中的旅游收入以及分配客源等,同时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针对村里的旅游发展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做到一事一议。
(四)人才培养机制
调查表明,高文化水平的人群在参与意识及民主意识方面明显高于低文化水平的人群,所以说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是影响社区参与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国乡村必须培养自己的本土化人才,才能真正的为本地着想,才能真正的能控制本地的旅游发展权。首先是教育方面,要从本地居民出发,让他们从骨子里意识到旅游的重要性以及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感,从而决心要发展本地的旅游。而且,要选择一些特别优秀的人,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先进知识和管理经验的机会。为了避免他们成才后外流,就要制定一定的保障措施,吸引他们留在本地,创造财富。其次是培训方面,主要是对村民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旅游就业技巧和服务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包括基础知识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政府应该在旅游企业所纳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旅游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发展当地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当地居民和企业员工,并与旅游企业及和旅游有关的院校合作,开展旅游培训机构等。
(五)参与评价机制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这需要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村民共同参与制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进行规范指导,确立一套评估标准,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所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做出评估结果,并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对制定的标准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还要建立一套社区参与的旅游情况的反馈机制。在不同阶段,定期举行会议,请村民代表参加发表社区参与情况意见;通过设置信箱、定期走访、热线电话、社区服务网络等多种渠道,让村民进行意见和问题的反馈,以达到及时对乡村旅游的发展进行调整和更新的目的。
(六)健全法律法规和监控机制
首先,为了保障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经济利益的分配等相关内容形成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使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发展实施的方式方法上,要考虑村民的心理状况,使其富有人情味。其次,在健全相应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保证社区居民切实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还应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监督机构。这些机构在处理本地旅游的社区参与问题上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负责全面协调旅游规划、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社区居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