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交媒体信息保管策略
纷繁多元的实践显示了社交媒体信息保管的特点,这为从管理意识、主体、模式、具体行动等方面优化社交媒体信息保管提供了一定可借鉴的策略:
4.1提升前瞻性的行动意识
第一,社交媒体信息价值不应是其保管实践的障碍,只有信息价值得到明确,才能明晰哪些信息应当保管且哪些信息不予保管或及时处置,这才能保证有价值的信息得到留存且价值低的信息不会占用管理资源。例如,NARA的《电子消息管理指南》就指出,即便多数电子信息价值有限,也应当在制度中得到明确,从而确保那些有价值的信息得以捕获。第二,保管行动不应受限于制度的成熟度。当前能做的是在现有能力与制度框架下开展保管行动,在行动中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例如,DocNow尚未开发出完整的保管应用,但在这过程中及时将保管小工具予以发布,为社区/个人用户提供了便利的工具满足了部分保管需求。
4.2基于背景与需求探索行动模式
社交媒体信息保管涉及较多利益相关者,形成相适应的模式要立足于两方面:一方面,明确背景,即社交媒体信息保管所处的司法行政管理背景、来源背景、程序背景、记录背景、技术背景等,同时能够确认有哪些可用的外部资源。例如,各国与地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信息保存要求各不相同,这将影响社交媒体平台是否开发保管类的功能以及专业程度如何。当前,我国网信办出台规定要求微博客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日志信息且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这将促进微博客服务提供商在基础设施和技术上有新的调整以完善信息保管功能。另一方面,做好需求分析。这需要有意识保管社交媒体信息的主体确认为何保管,现有的自主管理能力包括专业人员、制度和技术储备等如何,保管目标是什么等。例如,英国国家档案馆的社交媒体项目对保管平台选择、内容范围都做了较多限制,这就在于它能明晰自身的能力和法定职责。
4.3在协作框架下开展行动
主体协作不是简单的合作,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信息形成者与记忆机构将是协作体的核心圈。形成者是信息的所有者与管理者,是信息保管中重要的需求与利益方,亦有重要的参与义务。记忆机构作为保存和提供利用信息资源的专业主体,能够为有效捕获与留存真实的社交媒体信息提供指导与协助。形成者与记忆机构由此是协作体中用以明确保管需求与要求的中心主体。第二,社交媒体平台服务提供商为信息的形成、传播、存储与暂时性保管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在平台构建或改进中嵌入信息的档案化管理需求,例如符合档案化管理要求的元数据方案,从而保证信息在保管前的真实性;在符合各方协议的前提下对保管方开放接口;提供信息的保管或真实可靠的迁移功能;或是为用户提供直接的信息保管工具等。第三,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以互联网档案馆为代表的非官方记忆机构,一方面继续合法合规地收集与整合社交媒体信息;另一方面则是推出不同的工具来帮助个人、社区以及机构保管社交媒体信息。例如,Internet archive就将其开发的Archive it进行共享。
4.4创新保管行动方法与内容
社交媒体为信息形成、传播与管理提供了新环境,这些信息的保管也需要相应调整与创新。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已有的方法、制度与实践经验,将社交媒体信息保管纳入整体的文件、档案管理范畴。例如,现有的文件分类方案、鉴定方法、存储方式等都可以用于社交媒体信息的保管中。另一方面,依据实际调研变革保管行动与具体内容。这既需要从宏观层面基于社会、技术、文化的变化识别管理创新的趋势,从而调整保管方法;也要从微观层面明晰信息背景、形式、内容要素的变化,解析保管环节需相应调整之处。例如,奥巴马总统社交媒体保管项目既遵循现有的移交制度做好数据的线下保存,也关注到社交媒体账户的在线开放与持续性,从而提出既要保有原账户以在业务活动中延续使用账户,也要通过“原版迁移”实现账户内容固化以及在线利用[15]。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多元数字技术的网络空间参与式归档研究”(项目号: 18CTQ037)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黄新荣,吴建华.政务微博档案化保存[J].档案与建设,201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