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对于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政府
按照全会决定精神,为了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廉洁政府,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着力于创建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在这方面,行政体制改革的指向主要在于:
1.建立健全阳光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人民对于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使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46]
2.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47]
3.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在法理意义上意味着,凡是法律和制度没有规定的,政府一概不可以作为。对于行政权力的这一制约和监督,旨在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也意味着各级政府权力范围和权项的公开化,“今后,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和资源,都应该在强制公开之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8]
(二)开拓公民权利更大空间,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与改革、优化和创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权力体制机制相匹配,新时期的行政体制改革要从体制机制的优化、建构乃至塑造入手,开拓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权利空间,释放其权利能量和活力。
1.在市场管理方面,其贯彻的基本法理原则是: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市场主体都可以作为。从全会决定和改革的实践来看,推行市场主体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49]
2.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清除阻碍社会组织正常发挥积极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50] 以此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并且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51]同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3.在弘扬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涉及行政体制的主要改革内容包括:(1)废除劳动改造教养制度;(2)改革行政执法制度改革;(3)完善权利救济制度,改革信访制度,涉法信访交司法部门;(4)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升公民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能力;(5)强化公民监督制度。
全会决定还突出强调了完善和发展协商治理制度,这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52]对于行政体制改革来说,协商治理制度建设,突出体现在建立健全行政协商、决策协商和治理协商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