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位的边缘性。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位于各级行政单元交界处,是行政单元行政边界的交汇之地。行政边界地区往往远离各地区的行政中心以及经济中心,在距离衰减规律的作用下,该类地区受到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影响很小。同时,此类地区地理空间条件也较为复杂,加之政府行为对地方经济的刚性约束,直接造成行政边界区域的开发成本很高,各种生产要素难以实现空间的优化组合,行政区边界地带往往呈现“行政区边缘经济”现象。
(4)利益主体的复杂性。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是由若干个行政单元构成的特殊区域,由于旅游资源被行政界线分割,而每一个行政单元又代表着一个地方政府利益主体,加之旅游开发涉及到的旅游开发企业、社区居民等利益主体,由此可见,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旅游开发相关利益主体较其他地区要复杂的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价值判断标准和发展权利具有差异性,造成旅游开发过程中矛盾、冲突的发生,这对于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而言,旅游经济的组织、协调、管理就更加复杂。
三、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其著作中指出“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7]传统外部性理论研究都是围绕因市场失灵而表现的外部性问题,在20世纪60、70年代,公共选择学派最早关注了政府行为外部性的存在,并认为与市场部门一样,政府行为本身也会产生外部性。公共选择学派的外部性问题研究者认为一个广泛意义上的外部性概念应该同时包含传统意义上的外部性(市场外部性)以及政府行为外部性(政府外部性)[8-9]。本文在概括性研究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外部性的区域表现基础上,从市场外部性和政府外部性两个方面探讨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中外部性问题。
1.外部性的区域表现
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内部各个行政单元间旅游经济存在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强势旅游地对弱势旅游地的经济发展存在着“发展剥夺”、“屏蔽效应”,而弱势旅游地对强势旅游地也存在搭便车行为,这些都是旅游品牌共享型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外部性问题的现实表现,并且直接导致了区域旅游经济的不协调发展。
(1)负外部性:旅游屏蔽效应。旅游屏蔽效应是指“某特定区域的旅游资源,因某些限制性因素的存在,而开发利用价值大为逊色,甚至不能顺利开发的现象”[10]。共享区域旅游品牌的旅游地,发展较为强势的旅游地对弱势旅游地存在旅游屏蔽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旅游发展资本的屏蔽。目前,资金是限制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优质资源不能得到高水平的开发,旅游产品深加工受限,不能吸引高水平旅游管理人才,旅游开发的档次就无法提升。而旅游资金的投入方向偏向于旅游发展基础较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旅游地,强势旅游地就阻断了弱势旅游地资金的流入,造成了旅游发展资本的屏蔽。
◆ 市场认可度的屏蔽。共享旅游品牌的旅游地具有资源同质性的特点,旅游者往往对开发较早,旅游品牌最早形成的旅游地认可度较高,而且这种心理上的认可偏好很难改变,强势旅游地的“先入为主”开发效应制约了弱势旅游地的市场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