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内的大宗贸易企业需要将资源丰富地区的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与农副产品等进口到国内,并且通过一定环节销售至需要资源的终端生产加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做好上下游交易对手、货物管理服务商等的信用风险管理至关重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钱货两空,带来较大损失。本文结合大宗贸易交易对手的类别与特点、行业实践中较为主流的管理方法与工具,从交易对手分级分类、合法合规筛查、信用等级评定与授信管理、信用信息统计及信用保险工具使用五个方面入手,对国内大宗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大宗贸易企业;信用风险;交易对手筛查;信用等级;授信额度;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信用保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0.060
1 交易对手分级分类应覆盖全流程的要交易对手
国内大宗贸易企业的交易对手主要包括交易上下游(即采购供应商与销售客户)及交易过程所涉及的服务商。由于大宗商品贸易的金额大、货值高,故有一定业务规模的大宗贸易企业,普遍比较重视供应商、销售客户的信用管理,而对于服务商的评审较为简单,往往只做入门级评审,分级分类与授信管理不足。
笔者认为,国内大宗贸易企业进行交易对手分级分类时,应全面覆盖交易环节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交易对手,除作为交易上下游的供应商和客户外,还应包括代为保管货物的物流服务商等,因其在某一时期内掌握着全部货物的价值,特别是对于开展库存业务为主周转周期超过1个月的企业来讲,由于貨物较长时间的掌握在港口、仓库及货物代理等服务商的手中,这些服务商的信用非常重要。
企业在建立自身的交易对手信用管理制度时,需将供应商、客户及服务商放置于统一管理框架内:交易对手大类分为供应商、客户与服务商(结合交易模式,在大类下进一步细分);交易对手分级要求对于供应商、客户及服务商一视同仁,均设置信用等级(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分级,对应资质的由好及差,通常6-10级不等),并各自建立适合自身的等级评定标准;形成初次交易评审、定期回顾评审及特殊事项评审的机制,适用全部交易对手,实现管理闭环。
2 整合信用信息资源与数据,建立交易对手筛查体系
国内大宗贸易企业的业务模式主要有进口国内销售、第三国贸易(即通常所称的转口)、国内采购后出口以及国内贸易几种,一个规模较大的贸易企业通常几种贸易模式兼而有之,故交易对手的类别很多。
以矿产资源为主业的国内贸易企业为例,它的供应商既包括海外矿山及其销售公司(多集中于南美、非洲等地),也包括与自身同类型的国有或民营贸易企业,而销售客户既包括国内冶炼加工企业及其采购公司,也包括贸易企业;交易环节中所涉及的服务商既包括国际海运保险公司/经纪商、境内外仓储与运输服务商等。
笔者认为,由于大宗商品贸易涉及的环节多,交易对手所在地区与国家多且常常属于不同法域,而一些资质较好的企业又往往使用其在某个地区的分支机构开展贸易业务(分支机构与母公司在资产投入方面差异很大,往往是轻资产型的贸易公司),想要做好交易对手的准入管理,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2.1 做好合法合规筛查
对国内交易对手进行筛查时,应重点侧重“合法”,如是否有重大诉讼以及被强制执行的情况(特别是与贸易业务相关的案件)、是否受到税务工商海关等行政机关处罚以及成为失信企业、是否存在股东与高管频繁更换以及股权关系不清晰等问题。